第十五屆夏季帕拉林匹克運動會 舉重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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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場館 | 里約中心2號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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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9月8日至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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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 | 180位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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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夏季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的舉重比賽在9月8日至14日於里約中心2號館舉行。本屆比賽將會產生20面金牌,男子及女子各有10個項目[1]。
比賽分級
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舉重比賽是給智能障礙及視覺殘障以外的傷殘運動員參加的運動項目。參加的運動員主要有肢體上的殘障,例如下肢或臀部殘障等令他們沒法參加健全運動員的站立式舉重比賽。
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舉重比賽只有1個殘障分級,但是與奧運會的舉重比賽相同按運動員的體重進行分級。
雖然只有1個殘障分級,但是運動員亦必須遵守及符合一些安全及技術的規則,例如安全地舉起槓鈴及能夠完全地伸直上肢等。如果運動員無法達到這些規則將會被排除於舉重比賽之外[2]。
比賽規則
- 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舉重比賽使用的姿勢並不是站立式舉重比賽的抓舉及挺舉,而是使用健力比賽中的仰臥推舉(或稱卧推、卧舉)作為舉重姿勢。
- 每位運動員於舉重比賽有3次試舉機會,比賽的順序是按照運動員選擇的重量排列,選擇重量較輕的運動員會較早出場。
- 每次選擇增加的重量最少必須是1公斤。只有嘗試破世界或殘奧會紀錄的情況才可以選擇增加0.5公斤。
- 每次試舉時間為2分鐘。如果上次出場試舉的運動員是同一位,時間會增加至3分鐘。此外,如果運動員於3次試舉後想嘗試破世界或殘奧會紀錄,將會有第4次試舉機會。
- 運動員需要於比賽前2小時到達比賽場地進行體重抽檢。運動員必須在90分鐘內達到比賽要求的體重,否則運動員將排除於比賽之外。如果運動員曾進行截肢,他的體重會進行調整[3]。
- 詳細的規則可以參閱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的網頁[4]。
參賽資格
每個國家最多可以獲分配8個男子及8個女子項目參賽名額,每個項目最多獲得1個參賽名額,但是外卡名額可以例外。此外,參賽名額是分配給運動員,而運動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夠參加比賽(IPC會考慮沒法符合斜體條件的運動員的參賽資格,但最終決定權在IPC並且不能夠作出異議)[5]:
- 獲得「確認」的分級認證;
- 於2015年及2016年度擁有IPC舉重運動員執照;
- 曾參加2014年IPC舉重世界錦標賽;
- 於2014年4月12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間參加最少2項IPC認可的舉重比賽,其中1場必須在2015年;
- 於2014年4月5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間於任何比賽獲得以下最低參賽資格標準(Minimum Qualification Standards、MQS):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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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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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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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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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項目 |
女子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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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公斤級 |
105公斤 |
41公斤級 |
57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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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公斤級 |
115公斤 |
45公斤級 |
6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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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公斤級 |
125公斤 |
50公斤級 |
6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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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公斤級 |
135公斤 |
55公斤級 |
6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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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公斤級 |
142公斤 |
61公斤級 |
67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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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公斤級 |
150公斤 |
67公斤級 |
7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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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公斤級 |
157公斤 |
73公斤級 |
7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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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公斤級 |
165公斤 |
79公斤級 |
77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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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公斤級 |
172公斤 |
86公斤級 |
8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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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公斤以上級 |
180公斤 |
86公斤以上級 |
87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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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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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線資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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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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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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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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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參賽資格標準(MQS)列表分配[6] |
男子項目:前8名 女子項目:前4名 |
80 |
60 |
於截止於2016年2月29日的IPC殘奧會舉重最低參賽資格標準列表中,男子項目的前8名及女子項目的前6名可以獲得1個參賽資格 如果該國獲得的參賽名額超出可獲得參賽名額的上限,該國需要按運動員選擇接受的參賽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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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卡名額[6] |
由IPC及IPC舉重選擇 |
20 |
20 |
每個項目會有2個參賽名額。 所有國家需要於2016年3月14日或之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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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和 |
1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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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表
獎牌得主
獎牌榜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