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 talk:臺灣社會運動
模板太大
如果沒人有意見的話就要執行了喔。--ScoutT7(留言) 2013年11月27日 (三) 18:30 (UTC)
主內容已移至子頁面主內容已移至子頁面,沒問題吧?要保護頁面嗎?--Jason924tw(留言) 2014年4月13日 (日) 07:50 (UTC)
關於模版臺灣社會運動
感謝閣下長期參與Template:台灣社會運動之編輯,不過敝人對您日前所為之編輯有些疑問,
可考慮增列消費者保護運動至少已有:
@Wildcursive:已擴充!再看看還有啥需要增加吧! Zenk0113(留言) 2016年9月26日 (一) 05:38 (UTC)
項目過多當前模板項目過多無益讀者,請依Template:Navbox模板說明分拆成數個子模板。—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18日 (三) 13:34 (UTC)
林奕含事件與女性運動應無關,建議除名林奕含事件列於此處整個荒謬。如果說是與陳國星跨越年齡距離、超越婚姻關係、打破保守思想而列於此處的話,非常讚同。然而最初被列於此處的原因卻是因為疑似性侵害,並且大眾也如此認知。而此事件最後也已不起訴結束,並其受性侵害的機率在諸多證據下微乎其微。列於此處的原因已消滅,故除非大眾認同前方的原因,不然個人認為應從此處除名。Zero00072(留言) 2017年8月28日 (一) 03:33 (UTC)
LGBT演藝界支持者這個「性別平等運動」底下的「LGBT」裡的「演藝界支持者」是通過什麼方式界定的?其中有幾位個人認為沒有做出太突出的LGBT支持行動,而且演藝界裡支持LGBT的藝人不少,為何又只單單列舉了這幾位?——Leehsiao(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21:53 (UTC) |
Portal di Ensiklopedia Du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