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又称车牌、牌照,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註册或行驶的机动车需要在车头及车尾各悬挂一張号牌,而在2014年实施的行业标准中,摩托车取消前号牌,仅保留后号牌[1]。 驾驶无号牌、未正确安装号牌或号牌被故意遮挡的机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 民用机动车号牌民用机动车号牌式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执行。
军警应急机动车号牌
非军事机关和个人擅自使用和生產、銷售軍用車牌則觸犯了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5]以及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6]。 武警部队于2013年6月1日启用2013式号牌,采用六种防伪措施[7]。2019年10月1日起启用2019式号牌,采用与解放军车辆号牌一致的外观式样与尺寸颜色[8]。 外交车辆号牌
国家代码外交车牌的所属国和所属国际组织代码如下:
历史1951年9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办公厅交际处与各部门商谈,交际处照会各国驻华外交机构,开始颁布新中国首批外交汽车专用行驶牌。首批申请表一式两联,共发放94份。首批“使”牌申领条件严格,仅限各驻华使馆及外交官的自用汽车申请,不含驻华领事馆及领事官员自用汽车,悬挂后享受一定优待。[9]。 首批“使”牌仅制作了100对,材质为搪瓷,每对成本约合人民币5元(当时普通车牌每对成本约合人民币3.7元)。牌照呈圆形,直径20厘米,标有“使”字及编号。为“避免以同号之牌分挂两车使用”,每对牌照编号相同但色彩有别,车前悬挂红底白字,车后悬挂白底红字。[9] 从1953年1月1日开始,外国领馆用车统一挂上“领”牌。[9] 1965年3月18日,伴随1964年3月起全国换发第三代汽车牌照,北京市公安局通知各国驻京外交机构统一换发新版的特制专用机动车号牌,原有牌照取消。新牌照铝质、黑色,上有红字“使”字头。[9] 2017年之前,驻华使领馆车辆号牌的编码规则为:
现行规定2017年1月9日起实施新版《外交车辆管理办法》[10]后,驻华使领馆车辆号牌的编码规则改为:
2017年2月13日,外交部举办新版外交车牌颁发仪式。根据同年1月颁布的《外交车辆管理办法》,2017年5月1日前,各国驻华使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使用的外交车辆将统一更换新版外交号牌,旧版车牌废止。新版外交车牌号码不变,外观上将原车牌号码前的红色“使”字改为白色,放置于号码后。《外交车辆管理办法》还首次提出,对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逐辆审批,以及实施外交车辆准驾制、强制外交车辆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具体管理措施。[9] 对于大使馆车辆,黑底白字,由六位數(前三位為使馆國家或國際組織編碼;X59和3XX的號碼為國際組織)和末尾「使」字組成。 对于总领事馆车辆,黑底白字,由省级行政区简称、领事馆国家或国际组织编码和“领”字组成。第一个汉字为该领事馆所在省级行政区简称(如粤,广东省简称,驻广州领事馆车辆使用,但是不会出现“京”,因为驻京的均为大使馆,而没有领事馆。直辖市中只有天津没有领事馆牌照,直接使用北京牌照);第二到第四位为领事馆国家或国际组织编码,末尾为一“领”字。 拖拉机、厂(场)内机动车号牌
临时机动车号牌
图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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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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