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简称交通运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铁路、公路、航運、港口、城市客运、民用航空行政管理事务的组成部门。 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铁路、水陆、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等工作[1]。 沿革![]()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3][4]该年3月23日晚,交通运输部在1994年建成的交通部大楼正式挂牌[5]。 根据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被撤销,其行政职责被划入交通运输部及其下辖的新组建的国家铁路局,其企业职责被划入新组建的中国铁路总公司[6]。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农业部。”[7][8][9]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职责编制的通知》称,“将原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划转后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中国船级社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工作,不再保留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10]。 2018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将铁路公安、森林公安、交通公安由双重领导调整为公安部领导[11]。2019年,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撤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四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调整为公安部直属机构,其他港口公安、航运公安、海事公安划转地方公安机关管理[12]。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交通运输部主管的中国港口协会、中国快递协会等22家行业协会(商会)与交通运输部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13][14]。 职责根据《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交通运输部承担下列职能[15]:
机构设置根据《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交通运输部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公室合署办公。) 直属事业单位![]() ![]() ![]() 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企业单位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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