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会议善后会议是1925年2月1日至4月21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段祺瑞在北京成立的临时性民意机构,代表全國政權。 沿革1924年10月,冯玉祥率胡景翼、孫岳在北京發動甲子政变(又稱北京政變)推翻了直系曹锟與吴佩孚之后,請皖系段祺瑞为临时政府执政。段祺瑞于1924年12月24日通电,取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了《善后会议条例》,主要任务是解决时局纠纷,筹议建设方案。具体议决事项为:国民代表会议的组织方法、改革军制、整理财政以及由临时执政交议的其他各案。其议决各案,咨由临时执政执行。该会议共有会员166人,分为四类:
(1)至(3)项中会员不能出席时,可派全权代表参加。善后会议设议长、副议长各1人,由会员互选。开会时,议长为主席。会内设秘书厅,职掌文书、议事、速记、会计、庶务等事项。秘书厅设秘书长1人,由临时执政任命,秘书5人,事务员40人,分掌该厅事务。 1925年1月17日孙中山电复段祺瑞反对其包办的“善后会议”,并提出了参加会议的条件:(一)“善后会议能兼纳人民团体代表,为所云现代实业团体、商会、教育会、大学、各省学生联合会、工会、农会等”。(二)“会议事项,虽可涉及率制财政,然而最后决定之权,不能不让立国民会议。”1925年1月20日,广东国民会议促成会组织10万人游行,反对“善后会议”,并推代表北上加入全国国民会议促成会。1月29日,段棋瑞拒绝了孙中山对“善后会议”提出的两项主张。 胡適在邀请信的回复中说:“会议……总比武装对打好一点。所以,我这回对于善后会议,虽然有许多怀疑之点,却也愿意试他一试。” 1925年2月1日,善后会议在北京召开。该会议的宗旨为“解决时局纠纷,议筹建设方案。”以对抗孙中山主张召开的国民会议。到会代表86人,不足法定人数。善后会议秉承段祺瑞旨意,议决通过了《国民代表会议条例》、《军事善后委员会条例》及《财政善后委员会条例》。1925年4月21日,善后会议结束。[1]4月24日临时执政公布了《军事善后委员会条例》、《财政善后委员会条例》。军事、财政两善后委员会的各项方案,得由临时执政提出,或由各自委员长指定委员起草,限期提出。地方军政长官对于该省区的军事或财政善后,得分别提出方案。 会员及代表1925年2月1日召开的善后会议设有会员,每位会员均可派出代表参加会议。会员及代表如下:[1] 军事善后委员会议决事项为:
该委员会由下列会员组成:
(3)、(4)两项委员若不能出席,得派全权代表1人参加。 财政善后委员会议决事项为:
该委员会由下列委员组成:
(1)、(2)两项委员若不能出席,得派全权代表1人参加。 註解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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