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明朝時,承宣布政使司為国家一级行政区,是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的辖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俗稱「行省」、「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 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合称为「都布按三司」,皆為省级行政区最高機關,都布按三司職權相当于元朝的「某地等处行中书省」,但非行中书省此種中央軍事控制;三司品阶以都指挥使司最高,其首长都指挥使为正二品,布政司次之,左、右布政使均为从二品,提刑按察使司之长官提刑按察使为正三品。 清朝沿襲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只設一員布政使,並在布政使之上設置固定制的總督、巡撫掌管全省軍民事務。布政使成為巡撫屬官,專管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各府縣。乾隆以后,省作为承宣布政使司的非正式称谓逐渐获得政府认可。民國時廢除布政司制度,設省,中國首次出現以“省”為正式通名的行政區劃。 越南後黎朝倣傚明制,設立“承宣”,其長官曰“承政”,故又稱“承政司”;阮朝後期倣傚清制,設立省,長官為巡撫、總督、布政使。 沿革明朝布政使司官制承宣布政使司,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在宋金元官員兼職分「行、守、攝」,「行」為兼領低於本職的,元代以軍事統帥兼領中書省宰相銜,而通常軍事統帥為親王或國王,故曰『「行」中書省』。至正十六年朱元璋攻下集慶路之後,韓林兒授朱元璋「吳國公」,朱元璋以吳國公兼領江南等處行中書省;韓宋龍鳳四年(1358年)在婺州設中書分省,之後每攻掠地方即設行省。 明初沿襲元制,以中書省管轄京城周邊地區,行中書省管轄全國各地;洪武九年(1376年),受胡惟庸案影響,廢除中書省和行中書省,將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書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與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行省左右司為經歷司。原行中书省職權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專責民政事務。承宣布政使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簡稱為布政使司、布政司,俗稱仍習慣呼為「行省」、「省」[1]。自此,承宣布政使司即取代行省,成為地方一級行政區劃名稱。南京應天府附近不設承宣布政使司,由中書省直轄。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後,撤廢中書省,京師(直隸)及全國十二承宣布政使司直屬於六部;布政使品秩改為從三品、參政從四品。十四年(1381年)增設左右參議,正四品;各布政使司增設布政使一人,成為左、右二布政使。十五年(1382年)設雲南布政司。二十二年(1389年)定布政使為從二品。建文年間將布政使升為正二品,並裁減為各一人,明成祖恢復舊制[2]。永樂元年(1403年)以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升格為「行在」,撤销布政使司。五年(1407年)設交趾布政司;十一年(1413年)設貴州布政司(布政使僅置一人)。宣德三年(1428年)裁撤交趾布政司;全國除了北直隸、南直隸之外,定為十三布政使,俗稱為「兩京十三省」。 自宣德年间开始出现臨時任制、軍事性質的总督或巡抚,如無特别授權監理糧或監理刑名則不得干涉布政使、按察使的職權。自明初到正統年間,布政使司地位等同六部,常有布政使进入中央为尚书、侍郎或副都御史出任布政使;景泰後布政司地位下降,沒有同六部授官的情形。 明朝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其下設有:
清朝布政使司官制清朝建立後,沿袭明制。順治三年(1646年),各省仍置左、右布政使,貴州省不設右布政使;廢除南直隸部院侍郎,置江南左、右布政使。十八年(1661年)江南省分省,江南左布政使駐江寧、右布政使移駐蘇州。 康熙二年(1663年)陝西省分省,陝西右布政使移駐鞏昌治甘肅;七年湖廣省分省,湖廣右布政使移駐長沙治湖南。康熙六年(1667年),改江南右布政使為江蘇布政使、左布政使為安徽布政使;改陝西左布政使為西安布政使、右布政使為鞏昌布政使;改湖廣左布政使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為湖南布政使;同時定制将布政司两个布政使整合为一个布政使(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不分左右,为从二品,陝西仍為兩人,稱為「守道」。八年(1669年),直隸省設口北道度支使兼山西布政使銜;改西安布政使為陝西布政使、鞏昌布政使移駐蘭州為甘肅布政使。 雍正二年(1724年)直隸守道改為直隸布政使。乾隆十八年(1753年)起只保留各省布政使,屬下守道停止兼布政使、參政、參議銜。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回駐安慶,江苏布政使分為江宁布政使、苏州布政使;二十六年(1761年)二月定制驻江宁者为江南江淮扬徐海通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驻苏州者为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清代沿襲元、明習慣,俗稱布政司為省、行省。但總督、巡撫開始掌握地方大權,布政司退居其次,導致“省”的意義發生變化,不再等同於布政司,而是以巡撫轄區為準。至清朝中叶共有十九布政使司,但俗称「十八行省」或「內地十八省」(江蘇省有兩布政司)。[3]清人意識到這個問題,有時就避免使用“省”、“行省”,而稱之為“統部”;但“省”之稱還是最常用。 光緒十年(1884年),甘肅新疆省建省,增設甘肅新疆布政使,駐迪化府;十三年(1887年),福建臺灣省,增設福建臺灣布政使,駐臺北府。宣統二年(1910年)各省布政使司改設為財政公所,主官仍稱布政使,廢止經歷以下各官職。 清朝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康熙六年裁減一人),其下設有:
明朝布政使司十三布政使司山東布政使司
山西布政使司
河南布政使司
陝西布政使司
四川布政使司江西布政使司
湖廣布政使司浙江布政使司
福建布政使司
廣東布政使司
廣西布政使司
雲南布政使司貴州布政使司明朝撤销的布政使司平燕布政使司建文時燕王朱棣叛,发动靖难之役,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淪陷,惠帝於真定府另設平燕承宣布政使司,負責未受燕王控制之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所屬府、州、縣之政務。 交趾布政使司
清朝布政使司直隶布政使司江南布政使司江南左→安徽布政使司
江南右→江苏布政使司
江寧布政使司![]()
山西布政使司
山东布政使司
河南布政使司
陕西布政使司陝西布政使司
甘肃布政使司甘肅新疆布政使司
浙江布政使司
江西布政使司
湖廣布政使司湖北布政使司
湖南布政使司
四川布政使司福建布政使司廣東布政使司
廣西布政使司雲南布政使司贵州布政使司
清朝撤销的布政使司福建臺灣布政使司注释参考文獻引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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