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同性婚姻
![]() 婚姻 民事结合 有限国内承认(同居) 有限国外承认(居留权) 不承认 宪法限定婚姻为异性夫妇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决议。 挪威同性婚姻是指挪威國會於2008年6月11日通過“同性婚姻法”[1][2][3],並於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成為全球第六個給予同性婚姻註冊的國家。在此之前,早於1993年8月1日,挪威已准許同性登記為“公民伴侶關係”,讓同性伴侶可享有異性伴侶除領養以外的一切之權利。 公民伴侶關係法的通過與發展1993年4月30日,北歐峽灣小國、自2001年起連續六年被聯合國評為全球最適宜居住的國家── 挪威,通過了同性“公民伴侶關係”法案,成為繼丹麥後,全球第二個通過此法案的國家,並於同年8月正式實施。雖然名義上並非同性婚姻及不能在教堂行禮,但實際上已可享有與異性伴侶大致相同之權利,自2002年起,已登記公民伴侶關係的同性戀人更可領養孩子。 路透社於2002年進行的調查發現,自法案通過後,每年約有150對同性戀人登記成為公民伴侶關係,其中,2002年1月登記的挪威前財政大臣柏·卡斯坦·霍士最為觸目[4],只因成為了全球首位登記此關係的政府元首或部長級官員。 隨著新的同性婚姻法的實施,已登記了公民伴侶關係的同性伴侶可選擇保留原有關係,或升級至同性婚姻。而當新的婚姻法生效後,公民伴侶關係將不再接受新的登記申請。 同性婚姻法的通過![]() 2008年6月11日,挪威國會是以84票贊成、41票反對,通過3月14日提交的“同性婚姻法”,法案賦予同志伴侶可在教堂行禮、領養孩子甚至人工受孕以組織家庭。法案表明若女同性戀伴侶結婚後,其中一方以人工受精方法誕下胎兒,沒有該胎兒基因的另一方亦可享有撫養權,與異性戀者的「父母」權利無異。 據美聯社5月29日報道,挪威兩大在野反對黨皆表態支持婚姻法,確保可在6月11日表決時順利通過。雖然婚姻法由政府提出,但執政的三黨聯合政府一些持反對意見的閣員質疑法案能否通過[5]。最終法案仍獲國會大部份議員支持而通過。新法案糾正了原有公民伴侶關係法中,婚姻僅局限於異性戀的定義,從而使婚姻的性取向變得中立、公平。 由歐洲三大市場調查機構分別于2003年、2005年及2007年進行的研究均顯示,超過60%的挪威人支持性向中立、由政府建議的新婚姻法。 時序表
民意調查由5家民調公司蓋洛普、Sentio、Synovate MMI、Norstat和YouGov於2003年、2005年、2007年、2008年、2012年和2013年所做的調查發現挪威公眾對於中性的婚姻法的支持率分別為61%、63%、66%、58%、70%和78%。[7][8][9][10] 注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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