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註冊伴侶關係
![]() 婚姻 民事结合 有限国内承认(同居) 有限国外承认(居留权) 不承认 宪法限定婚姻为异性夫妇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决议。 自2006年7月1日始,捷克共和國承認同性伴侶間的民事結合。2005年2月11日,捷克下議院82人贊成、65人反對、18人棄權否決同性伴侶關係權利法案。12月16日,捷克下議院86人贊成、54人反對、7人棄權通過同性伴侶關係權利法案[1][2][3]。2006年1月25日,捷克上議院以45票贊成、14票反對和6票缺席通過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與權利法案。2月16日,捷克總統克勞斯否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與權利法案。3月15日,捷克下議院以101票贊成(議員總數為200人,本次有效票數為177票)推翻了總統對同性伴侶關係權利法案的否決,成為第一個法律認可同性伴侶關係的歐洲前社會主義國家。7月1日,捷克同性伴侶關係法案生效。 同性婚姻綠黨和海盜黨在2017年的選舉過程中表示支持同性婚姻。[4][5] 總理安德烈·巴比斯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6][7][8][9] 2018年6月12日,46名眾議院代表提出了同性婚姻法案[10][11]。三天後,另外37名代表提出限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的憲法修正案,以作為回應。[12][13] 同性婚姻法案需要在眾議院通過簡單多數決,而修憲案則要求120票。6月22日, 巴比斯政府宣布支持同性婚姻法案。[14][15][16] 「我們公平(We are fair)」運動在6月下旬向眾議院提出了70,350個支持同性婚姻法案的連署。[17] 該法案的一讀原定於10月31日,但被延遲到11月14日。[18][19] 自兩案開始辯論以來,各國會議員是針對該議題的正反立場發言,不是依據政黨分別,而是進行良知投票。[20] 原定2019年1月將再次進行表決,但後來推遲到2019年3月26日;[21] 然而,當日並未進行表決,且亦未宣布新的表決日期。 2019年1月10日,總統米洛什·泽曼表示,若是議會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他可能會行使否決權。[22][23] 若進行否決,議會中需要有50%+1的席次在第二次投票中支持才能推翻總統否決,通過法案。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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