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駐中華民國大使館
日本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日语:在中華民国日本国大使館/ざいちゅうかみんこくにほんこくたいしかん Zai Chūka Minkoku Nihonkoku Taishikan),簡稱日本駐華大使館,是日本曾在中華民國設置的大使館。該大使館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曾於南京市辦公,留有日本駐南京大使館舊址,後因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及《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簽署而在臺灣臺北市復設,直至1972年兩國斷交為止。 歷史清代1873年11月24日,日本在大清北京設置「日本帝國駐清國公使館」(在清国日本帝国公使館)[5][註 1]。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中華民國成立後公使館成為「日本帝國駐中華民國公使館」(在中華民国日本帝国公使館),中華民國定都南京市後遷往南京市。公使館時期,有多次提案建議將其升格為大使館以改善華日關係。1935年5月17日,公使館在日本外務大臣廣田弘毅主持下升格為「日本帝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在中華民国日本帝国大使館)[7]。同時廣田建議英国、法國、美国、德國也將駐華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得到各國同意。然而日本軍部強烈反對對華和解,並強化華北分離工作。廣田受此影響,提出廣田三原則,硬化對華態度,令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汪精卫等國民政府親日派受挫[8]。 中日戰爭、兩國斷交1937年七七事变後,大使館撤銷。同年12月日本军攻下南京市後,日本將「日本帝國駐南京總領事館」(在南京日本帝国総領事館)遷至大使館舊址[9]。 與南京汪精衛政權關係1940年3月30日,親日派汪精衛在南京市另建國民政府,與自南京市遷至陪都重慶市抗日的蔣中正國民政府分離[10]。之後日本在原址復設大使館,並將總領事館遷出[9]。大使館一直營運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同盟國投降,結束對華戰爭[11]。戰後館舍被國民政府沒收,用作外交部宿舍[9]。 戰後駐臺北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終戰後,日本進入盟軍佔領時期,日本駐外使領館悉數裁撤,惟1950年2月始獲美國許可而設立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作為日僑僑務、商務處理機構[1]:274。同年4月19日,《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設置法》(昭和25年法律第105號)公布並同時施行,成為日本復設駐外機構的法源[12]。日方並於該年9月向遷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提出在臺灣派駐代表之要求,中華民國行政院遂於1951年1月17日透過院會決議核准日本代表駐臺,兩國並於同年10月1日同時公布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在臺設置之消息[1]:274。 1951年11月17日,「駐臺北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在台北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於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09號正式開館,正副所長分別為木村四郎七和中田豐千代。該事務所具有核發日本護照等政府機能[1]:274-275。1952年2月1日,日本駐臺事務所經臺方同意後,得以擴大館務、並獲得與中華民國政府直接行文、使用外交密電碼及外交郵袋等權限[1]:274-275。 日本駐中華民國大使館在臺復館1952年4月28日,日本與中華民國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13],條約並於同年8月5日批准換文生效[1]:276。同年12月26日,日方在臺北設置「日本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14],日本政府駐臺北在外事務所隨之裁撤,中山北路二段109號的事務所舊址轉為大使館第一代館址使用。大使開館後的第一代日本大使為芳澤謙吉,原在外事務所所長木村四郎七亦轉調至大使館服務,與清水董三同時擔任使館參事[1]:276。 1956年,日本大使館遷至中山北路三段25號的第二代館址[1]:276。1963年4月1日,與「日本國駐臺北總領事館」(在台北日本国総領事館)合署辦公[15]。至1972年大使館閉館之前,末代館址為城中區濟南路二段34號[3][4]。 斷交閉館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與中華民國斷交,之後雙方互設的大使館與總領事館都遭廢止[16]。斷交後,日本在臺灣設置了實質大使館「交流協會」(現日本台灣交流協會)[17]。 歷任大使參見註釋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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