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核能發電廠
第三核能發電廠(簡稱核三廠)是位於臺灣屏東縣恆春鎮的一座核能發電廠,由台灣電力公司經營,因鄰近馬鞍山而別名馬鞍山發電廠,為唯一座落於南台灣的核能發電廠。民航局劃定本廠周邊2海浬為限航區R45(核能第三廠),晝夜連續限航。 核三廠建廠於1978年,乃中華民國政府推動的十二大建設之一。反應爐型式為輕水壓水式反應爐,是台灣唯一使用此型式反應爐的發電廠。由於整個廠區毗鄰南灣,也成為墾丁國家公園內的顯著地標之一。1984年7月27日第一機組開始運轉,至2025年5月17日最後一個機組停機除役。[1] 未來預計以25年完成乾式貯存設施的興建、除汙、監測及拆廠等除役作業。[2]廠區將轉型為光電電站。[3] 2025年4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核三重啟公投。5月,民眾黨與中國國民黨以人數優勢通過提案,[4]中選會審議後確定成案,將於同年8月23日投、開票。[5] 設備
核三廠兩部機於2008~2009年間於飼水流量測量準確度提升後,進行小幅度功率提升,爐心額定熱功率由2775 MWt 提升至2822 MWt,發電量隨著提升至980 MWe。 核三廠一號機及二號機,分別於98年7月7日及97年12月2日提升熱功率至2822 MWt。 截至2019年4月底,一號機累計發電量超過2345.7億度,二號機累計發電量超過2375.8億度。 核三廠區內亦裝設有氣渦輪機組、風力發電機組及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 氣渦輪機組2部,裝置容量51 MW。 風力發電共3部機,裝置容量1.5 MW,商轉日期2005/01/13。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 水池區裝置容量1209 kW,2011年5月併聯;車棚區裝置容量 248.6 kW,2011年9月併聯;南展館區裝置容量50 kW,2006年9月併聯。 特殊安全設施核核能事故發生時,特殊安全設施(Engineered Safety Feature, ESF)能維持電廠結構完整,防止爐心熔燬或輻射外洩,並保障公眾的健康與安全。
反應爐一次側的重要設備均設置於圍阻體內。事故發生時,能將輻射物質包封於建築結構內,防止外釋。
本系統由4個子系統組成: 圍阻體噴灑系統(Containment Spray, CS)、餘熱移除系統(Residual Heat Removal, RHR)、圍阻體被動熱沈、風扇冷卻器(Containment Fan Cooler)。 當發生爐水流失事故(Loss of Coolant Accident , LOCA)或主蒸汽管破裂事故(Main Steam Line Break, MSLB)時,圍阻體內部將會充滿高溫高壓的水蒸汽。藉由降低圍阻體之溫度與壓力,以降低輻射外洩的機會。CS系統亦可噴灑氫氧化鈉溶液,將圍阻體空氣環境中的放射性氣體吸收至溶液中。
本系統過濾淨化圍阻體空氣中的輻射物質,經輻射偵測後排放大氣。
圍阻體有許多穿越管路,與輔助廠房及汽機廠房間之連通。事故發生時,本系統將自動隔離圍阻體穿越管路,以防輻射物質外洩。
本系統由 氫氣再結合器(Hydrogen Recombiner)及後備之氫氣排除系統(Hydrogen Purge System)組成。事故時,維持圍阻體內之氫氣體積濃度不超過4%,防止氫氣爆炸。
本系統又稱安全注水系統(Safety Injection System, SIS),包含高壓注水系統、蓄壓槽、低壓注水系統,能在事故發生後提供大量的含硼冷卻水,以冷卻爐心並增加停機餘裕。
控制室適居系統包括飛射物防護、輻射屏蔽、輻射偵檢、煙霧偵測、控制室過濾、空調、燈光及一般消防設施等,在正常及緊急情況下,能使值班人員長期留駐於控制室內。
本系統於事故或起動、停機時,提供飼水至蒸汽產生器,移除一次系統的熱量。 異常事件以下列出核三廠發生之異常事件:
睦鄰活動
相片集
參見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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