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稱公園處、公燈處),是臺北市政府所轄的二級機關,隸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歷史「臺北市工務局公園管理所」是公園處的前身。1968年6月,臺北市工務局撤銷公共工程處與公園管理所,改設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處專責公共設施之維護,並辦理水利及防洪工程及15公尺至8公尺道路之闢建。 1971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成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有關公園處的成立,嗣因人口日益增加,對於休憩場所之需求亦相對增加,及為美化市容,加速發展公園、綠地及路燈業務,將原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辦理之公園、路燈業務及部分人員移交公園處繼續辦理。公園處成立之初,置編制員額48員,分3科、3室、2隊與安全管理員。 1977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變更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公園處管理單位成立沿革士林園藝所成立:1973年3月15日,原臺灣省農業試驗所士林園藝實驗分所奉令改隸本處,更名為士林園藝所;同年增設陽明山工作站。 園藝管理所成立:1977年1月30日變更本處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為精簡機關層次,士林園藝所及陽明山工作站合併改組為園藝管理所。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成立:1977年1月30日為配合陽明山管理局改組,奉令接管陽明山公園管理組人員及業務,成立陽明山公園管理所。 青年公園管理所成立:1977年1月30日接管南機場高爾夫球場,成立青年公園,設置青年公園管理所。 圓山公園管理所及花卉試驗中心成立:1979年10月增編圓山公園管理所,並以原園藝管理所山仔後工作站改編成立花卉試驗中心。 2001年6月8日增設河濱公園管理所。 2006年7月30日配合水利事權移撥水利工程處辦理,撤銷河濱公園管理所,復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增設工程品管科。 2018年1月16日為配合柯文哲市府政策接辦區公所鄰里公園維護管理業務,基於人員隨同業務移撥原則,增列編制員額24人。另,工程品管科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為「品管及職安科」。 公園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經臺北市政府民國107年1月16日「府法綜字第10730167300號令」修正發布(最近一次修編),修正組織編制員額為261員,下設5科、2隊、5管理所、1花卉試驗中心及5室等18個單位,持續掌理公園、綠地、行道樹、廣場、兒童遊樂場、路燈、公園照明及水電等新建工程之勘測、規劃、設計,掌理各轄區公園內設施物及植栽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組織架構處本部
內部單位處內科室
處外科室
參考資料外部連結
|
Portal di Ensiklopedia Du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