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残疾人8300多万,涉及7000多万个家庭、2.6亿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定义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多重和其他残疾人,其残疾标准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2006年)为准。 截至2023年,中国残疾人总人数达8591.4万人,其中肢体残疾人口为1735.5万人。[1] 中国以下依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 重度残疾人(一、二级)2457万人,占29.62%;其余残疾人5839万人,占70.38%。 男性残疾人4277万人,占51.55%;女性残疾人4019万人,占48.45%。 城镇残疾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6225万人,占75.04%。 残疾人文盲率为43.29%。 拐卖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主要由政府主导,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执行。民间团体和个人也开始在帮助和关心残疾人上贡献自己的力量,发展潜力较大。 1966年前主要由政府主导,开展各类对残疾人扶助、救济的活动,但在残疾人平等参与等方面没有涉及,残疾人只是作为一个被同情的群体。中国政府于1953年成立了中国盲人福利会,1960年又在农村设立了“五保”制度,并开始举办全国盲、聋人运动会。 1966-1976年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活动被迫停止。 1976年至今1984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纲要。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行(2008年4月第二次修订)。 1993年,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2006年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2008年,2008年夏季残奥会在北京举行。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出台中发[2008]7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5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2022年3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和权利保障》白皮书。[2] 活动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阳光家园计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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