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节日包括农历传统节日、公历节日、纪念日与少数民族节日,另外还有主题节日、行业性节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为规范全民节日休假的最高行政法规,主题节日、行业性节日的设置,由法律规定或国务院批准。目前,中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3天[1],一般通过调整邻近双休日方式,形成连休的“黄金周”或三至五天的“小长假”。国务院办公厅于每年下半年发布通知,对来年节假日的放假调休日期作出具体安排。
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最初由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规定,全国法定节假日为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纪念日,共计7天。1999年,国务院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庆纪念日改称国庆节,劳动节、国庆节的假期均改为3天,共计10天。2007年,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将春节假期由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调整为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新增为法定节假日,劳动节假期改为1天,共计11天。2013年,国务院第三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3],将春节假期恢复为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024年,国务院第四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春节假期增加一天变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将劳动节假期变为5月1日、2日共2天。全年假期天數從11天增加至13天。[1][4]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全体公民放假节日的变迁
节日 |
1949年版 |
1999年版 |
2007年版 |
2013年版 |
2024年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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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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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天数 |
假日日期 |
放假天数 |
假日日期 |
放假天数 |
假日日期 |
放假天数 |
假日日期 |
放假天数 |
假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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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 |
1天 |
公历1月1日 |
1天 |
公历1月1日 |
1天 |
公历1月1日 |
1天 |
公历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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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
公历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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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公历日期并未缀以“公历”二字,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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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 |
3天 |
夏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日 |
3天 |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3天 |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
3天 |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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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 |
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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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版曾称农历为“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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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 |
1天 |
公历5月1日 |
公历5月1日、2日、3日 |
1天 |
公历5月1日 |
1天 |
公历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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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
公历5月1日、公历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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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 |
不適用 |
农历清明当日 |
农历清明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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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
农历清明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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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为太陽位於黃經15°时的日期,在公历4月4日、5日或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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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 |
不適用 |
农历端午当日 |
农历端午当日 |
农历端午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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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固定为农历五月初五,但办法中称“农历端午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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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 |
不適用 |
农历中秋当日 |
农历中秋当日 |
农历中秋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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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固定为农历八月十五日,但办法中称“农历中秋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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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 |
2天 |
10月1日、2日 |
3天 |
公历10月1日、2日、3日 |
3天 |
公历10月1日、2日、3日 |
3天 |
公历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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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
公历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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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版曾称国庆节为“国庆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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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天数 |
7天 |
10天 |
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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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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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1999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订后,当年国庆节三天假期加上借调节日前后的两对双休日,形成了长达七天的长假期,成为中国史上首个“黄金周”假期。此后,放假3天的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均采取类似操作,形成每年三个“黄金周”假期。直至2007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次修订,2008年起,春节“黄金周”由正月初一至初七调整至除夕至正月初六,五一劳动节“黄金周”因假期缩短而取消,其他放假1天的节日则与邻近双休日通过调休的方式形成三天的“小长假”。2013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次修订后,2014年的春节“黄金周”再次调整为正月初一至初七。
2013年11月27日零时,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公布3个法定节假日调休备选方案[6],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现时使用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方案以方案三为主。
方案一:春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国庆节放假3天,不调休,假期固定为10月1日至3日,逢周末顺延。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逢周末时周一补休。
方案二:春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国庆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5天长假,假期固定为10月1日至5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节假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逢周二、周四时,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3天小长假;逢周六、周日时周一补休。
方案三:春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国庆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假期固定为10月1日至7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节假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逢周二、周四时,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3天小长假;逢周六、周日时周一补休。
2015年起,春节假期恢复为除夕至正月初六。2018年劳动节为2013年调休方案征求意见后首次劳动节逢周三,在2018年1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7]中原定劳动节5月1日休一天,但到了2019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8],劳动节假期再次通过借调节日前后的双休日方式调休为四天,打破“逢周三时不调休”的惯例,自此形成“休四补二”的4天假期或“休五补二”的5天假期。2024年的春节假期调整为正月初一至初八,原除夕假期调至正月初七,与周末顺连形成八天长假,并鼓励各单位安排除夕休假,此举引起不少争议。
2024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次修订后,自2025年起,除夕增加为固定假期,劳动节假期由一天增加为两天,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明确提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次修订后的放假调休原则,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9]。
2004年10月1日,國慶節放假時的北京北海公園
2025年之后法定节日休假时段可能规律
節日 |
法定天數 |
调休休假时段 |
调休后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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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 |
4天 |
- 一般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节前第一个周六(或周日)和节后第一个周六(或周日)调整为工作日
- 除夕逢周五时,与周末顺连,可连续放假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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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或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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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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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
- 一般为公历10月1日至7日,节前第一个周六(或周日)和节后第一个周六(或周日)调整为工作日
- 如假期内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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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或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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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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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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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为公历5月1日至5日,节前第一个周六(或周日)或节后第一个周六(或周日)调整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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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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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 |
1天 |
- 如逢周三,只在当日放假一天,不调休
- 如逢周一、周五,则与邻近周末相连,连续放假三天,不调休
- 如逢周四,则自本周四至周六连续放假三天,本周日调整为工作日
- 如逢周二,则自上周日至周二连续放假三天,上周六调整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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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逢周三休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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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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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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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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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24年劳动节的调休安排
年份 |
调休后天数 |
节日当日星期 |
调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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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018年 |
3天 |
星期二 |
4月29日至5月1日为假期,而4月28日的周末假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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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
4月29日至5月1日为假期,而4月27日、4月28日的周末假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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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
5月1日至5月3日为假期,而5月4日的周末假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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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 |
下周一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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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4天 |
星期三 |
5月1日至5月4日为假期,而4月28日、5月5日的周末假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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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4年 |
5天 |
星期一 |
将上上个周日和下一个周六的假日取消,连休4月29日至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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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五、六 |
将上一个周日和下一个周六的假日取消,连休5月1日至5月5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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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
将上一个周日和下一个周六的假日取消,连休4月30日至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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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年节及纪念日列表
法定假日
其他节日、纪念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提及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五条规定,“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其他全国性主题年节及纪念日
年节及纪念日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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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 |
由来 |
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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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节 |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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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110警务热线 |
2020年7月,国务院同意公安部请示,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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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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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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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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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耳形状“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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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务院十部委局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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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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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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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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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知》,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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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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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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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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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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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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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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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成功发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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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请示,自2016年起,将每年4月24日设立为“中国航天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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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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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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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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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霞客游记》开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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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决议,自2011年起,每年5月19日为“中国旅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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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助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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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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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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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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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技工作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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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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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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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国务院同意中国科协、科技部请示,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30日设立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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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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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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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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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12个部委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每年6月6日为“全国爱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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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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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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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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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17年起,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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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低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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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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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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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起,将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三天设立为“全国低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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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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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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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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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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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确定为全国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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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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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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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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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和下西洋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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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5年起,将每年7月11日设立为“中国航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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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日 |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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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日 |
2009年1月7日,国务院同意国家体育总局请示,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21]。2021年的《体育法》(修订草案)曾考虑将8月8日定为国家体育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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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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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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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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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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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节 |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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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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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计生委请示,自2018年起,将每年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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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丰收节 |
秋分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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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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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请示,自2018年起,将每年农历秋分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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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防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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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九月第三个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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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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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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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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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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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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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每年9月20日为“全国爱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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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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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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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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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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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1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将9月20日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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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日 |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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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日 |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规定每年9月30日,即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日为烈士纪念日,并且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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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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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九月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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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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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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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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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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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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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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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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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公安部发出通知,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119消防宣传日”(全国消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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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安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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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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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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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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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国务院同意公安部请示,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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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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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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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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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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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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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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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纪念1937年至1938年南京大屠杀的死难者 |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将每年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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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假期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附法定纪念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情况,列举部分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并附列纪念日:
自治区
地级市
自治区 |
地级市 |
节日 |
节日日期 |
法定假日 |
调休天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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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农事新年 |
藏历十二月一日 |
全市公民放假3天 |
单独调休为7天,或与春节合并调休为10天 |
后藏地区传统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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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
截至201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30个自治州,其中22个州通过自治条例规定了该州全国假日之外的公众假期,其中仅设立“自治州成立纪念日/自治州建州纪念日”为公众假期的州有9个,设有民族传统节日公众假期的有13个州。其中除德宏州的阔时节、阿露窝罗节为部分群众放假外,其他节日都为全州放假。
没有另行规定法定假日的自治州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两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五个州。
自治县
特別行政區
注释
-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第二十六条列明三亚市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
- ^ 该县自治条例2020年修正案规定按照县政府规定放假,县政府一般放假三天[35]
-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第二十六条列明五指山市、东方市适用本规定。
-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第二十六条列明五指山市、东方市适用本规定。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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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法定节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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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节日 (少数民族地区放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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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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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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