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残疾人工作。 沿革1993年,国务院《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7号)决定设立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1993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1993〕67号)发出,称经国务院批准,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 2006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6〕27号)发出,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工作制度等均不变[2]。 职责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协调国务院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3] 组成人员
办事机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3年起,改设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仍设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承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2]。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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