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運動
臺灣勞工運動為發生在臺灣的勞工運動。 勞工團體
台灣各時期歷史日治時期(1895—1945年)1927年1月,連溫卿取得台灣文化協會實權,蔣渭水退出改組台灣民眾黨。1927年3月,在連溫卿與新文協的協助下,成立台北機械工會,之後又成立了臺灣機械工會聯合會,並開始籌組「台灣勞工運動統一聯盟」。1928年2月19日,蔣渭水與台灣民眾黨的協助下,臺灣工友總聯盟成立,是臺灣日治時期第一個全島性工人運動組織,成立一年後加盟團體即達到65個。 2月21日,團結在台灣中國移工,成立了「台北華僑總工會」[4]。 1928年4月15日,台灣留俄青年在共產國際指導下,於上海法租界成立台灣共產黨,是台灣歷史上第一個共產主義政黨。 台灣勞工運動主要分為兩個路線,連溫卿及新文協採取較激進方式抗爭,促成了高雄台灣鐵工所、嘉義營林所、日華紡織台北工廠等罷工事件[5],但1929年11月,新文協內的台灣共產黨勢力抬頭,連溫卿遭開除而退出社會運動,加上主要工運幹部遭逮捕後,就此銷聲匿跡。 蔣渭水及臺灣工友總聯盟也發起了包括高雄機械工友會對淺野水泥廠的罷工事件等多起罷工事件,但1930年代日本政府開始鎮壓左派運動,1931年蔣渭水去世、台灣民眾黨遭禁,臺灣工友總聯盟勢力也日漸衰退,而另一方面,台灣共產黨黨員遭大舉逮捕入獄,台共瓦解。 戰後初期至解嚴前(1945—1987年)二戰後初期相繼發生了二二八事件、宣佈戒嚴、省工委瓦解、白色恐怖,勞工運動從此一蹶不振。而1948年在南京成立的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簡稱全總),隨著中華民國政府遷到台灣,並成為唯一的全國性總工會,但直到1976年才召開第一次代表大會,且因為經費等政治因素,長期僅是做為政府的非正式編制部門存在,而非以勞工為利益的社會團體。 1970年,工人作家楊青矗,在報刊發表以勞動者為主角的小說,1975年集結成《工廠人》出版,1978年出版《工廠女兒圈》。 1975年,位在新竹縣新埔鎮的遠東化纖公司,工人籌資遠東化纖工會第一次向新竹縣政府提出申請,被以藉口拖延,直到1977年正式核准成立,1986年,工人完全掌握工會理監事,並設置罷工基金。 1976年2月28日,《夏潮》雜誌創刊,內容為反帝國主義、反資本主義以及反制式歷史教育教育文化體系,開啟左翼的知識論述運動。 80年代,勞資糾紛不斷,1984年5月黨外人士組成「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協助處理勞資糾紛。1984年8月,在美國貿易逆差施壓下通過的勞動基準法公佈實施。 1984年6月20日,海山煤礦災變,該次災變共造成72死,大多是阿美族礦工。海山礦災事發後,礦主故意拖延向臺灣省礦務局報告時間達三小時,意圖改變現場、湮滅証據。同年7月10日,同縣瑞芳鎮發生煤山煤礦災變(103死);同年12月5日,同縣三峽鎮海山一坑煤礦也釀巨災(93死),一連串事故敲響臺灣煤礦業之喪鐘。之後因本地煤的價格競爭力不如進口煤,台灣僅有的幾處煤礦陸續停採關閉。 1985年,新竹玻璃公司董事長捲款潛逃,使得財務困難的工廠停工,氣憤的員工自力救濟,組織臨時管理委員會,自行接管公司的生產與營運,以籌募員工資遣費。資方不斷透過黨、政壓力,逼工人交出工廠。1986年3月,政府協助公司重組董事會,要求臨時管理委員會釋出管理權,1986年9月,新竹地方法院裁定新坡公司重整,再度要求臨管會解散。10月新竹地檢署直接查扣帳冊,並收押臨管會主委。 1985年11月,人間雜誌創刊,該雜誌以富有特色的報導攝影、深入追求真相的文學描述及豐富的社會關懷形成其獨特風格。 1986年9月28日,民主進步黨成立。 1987年6月,爆發國父紀念館、高雄市立文化中心共約五十多名的女性員工,因與館方切結約定,凡是女性員工年滿三十歲,或是結婚、懷孕就自動離職,而被迫離職。婦女新知基金會積極聲援女工並投入研擬《兩性工作平等法》。 1987年7月14日宣佈解嚴,8月,內政部勞工司改制升格為中央行政層級的勞工部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987年11月1日工黨成立,成為解嚴後第一個以工人為主要訴求的政黨,而後許多勞工團體相繼成立,勞工運動開始興盛。 解嚴後的李登輝政府時期(1988—2000年)1988年1月13日,時任國民黨主席及中華民國總統的蔣經國逝世,李登輝以副總統身份繼任總統。 桃園客運罷工事件1988年是台灣勞工運動很重要的一年,2月14日,桃園汽車客運公司產業工會發動罷工,抗議公司不合理的年終獎金、加班費、強迫加班與改善休假制度,提出三項訴求:
這件事引發了台灣各地一連串的客運工人籌組工會與罷工潮,如南部高雄客運、新營客運,中部苗栗客運、彰化客運、員林客運、豐原客運,東部宜蘭客運。 台灣鐵路管理局司機員罷工事件1988年5月1日,臺鐵火車司機員聯誼會以「集體休假」名義進行罷駛,抗議苛扣火車司機加班費。台灣戰後第一件大規模的工運罷工事件,也是1950年代後至今台灣最大的罷工事件。該罷工事件參與者為台灣鐵路管理局所轄,俗稱「火車司機」的機車「司機員」,罷工人員約有1400人。該次罷工事件導火線為行政院相關部會將「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的火車司機認定為「公務員」,以致不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苛扣火車司機「加班費」。 石油工會七一五大遊行1988年7月15日,成為自主工會後的石油工會發動集體抗爭,各分會包括總共動員二千多名員工,向經濟部提出有關調薪、考績、獎金和人事制度調整的要求。國營事業工會第一次街頭遊行。 訴求:1.公平合理調整薪資結構,提高基層待遇。2.依法定上限提撥職工福利金。3.發給績效獎金。4.取消考績甲等人數1/2限制。5.公司有盈餘時,應發放紅利或年終獎金。6.明定『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依(勞基法第84條、84條之2),並退還自提儲金。7.儘速制定輪班福利法。8.廢除分類評價雙軌制,力求「人事管理制度一元化」。9.發還勞基法公佈後應發未發之工資。10.中國石化公司員工權益定位未確定前,反對股票上市。[6] 苗栗客運罷工事件與「二法一案」大遊行1988年8月1日,苗栗客運罷工事件,政府不再用和事佬的姿態來掩飾親資的本質,用警察、法院命令、修法來壓制工人運動,工人也察覺到抗爭層級的提昇,18日赴勞委會門口抗爭,此事件後張俊明、汪立峽、曾茂興等5名工運人士移送法辦,引發了工運團體於11月12日舉辦「二法一案」大遊行進行聲援,訴求訴求《工會法》、《勞動基準法》修正(二法),以及聲援因1988年苗栗客運罷工事件遭法辦的五位工運人士(一案),首次全國性工會聯合行動,首次工人為主體為法案議題遊行。
1988年12月17日,桃園客運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曾茂興、苗栗汽車客運公司產業工會張俊明以及汪立峽等三人被檢察官以違反勞資爭議處法第8條、刑法第153條2款及第304條起訴。 起訴意旨略為,被告明知在調解期間,勞方不得罷工,仍在會員大會中公開演講,並假開會之名行罷工之實,並煽惑全體會員到苗栗客運頭份總站懸掛白布條,禁止車輛進出,並利用人多勢眾脅迫前來支援之司機不要開車,且喝令乘客下車,而有觸犯勞資爭議處法第8條、刑法第153條2款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及第304條強制罪之罪嫌。[7] 1989年7月27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以曾茂興等三人以演說公然煽惑他人違背法令,各處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兩年。張俊明、曾茂興被訴妨害自由部分無罪。[8]該三人不服,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於1989年11月17日以上訴無理由駁回,全案因此確定。 [9] 新光紡織士林廠關廠抗爭事件1988年10月30日,新光紡織士林廠關廠抗爭事件,員工進行了為期二個多月的抗爭,要求勞委會針對資方的片面關廠無法可治的窘境擬定對策,當時就喊出了要訂定《關廠法》的訴求。新光工人的抗爭方式有幾個特色:其一為歌唱,原住民少女以歌聲抒發心聲;其二為利用臺灣原住民歌曲及舞蹈,於抗爭現場鼓舞士氣,並回報聲援的工運人士。這次抗爭造就第一張工人抗爭歌曲的錄音帶。 自主工聯1989年12月25日,遠東化纖、中興紙廠、大魯閣、桃園航勤、桃園客運、中興紡織、台南紡織、厚生、新海瓦斯、大同三峽廠、華隆頭份廠、台鐵員工聯誼會等12個自主工會,組成了「自主工聯」,選出會長為曾茂興(桃客),副會長為方來進(國際紡織),執行委員:王耀梓(基客)、楊錦章(台鐵)、劉庸(大同)、毛振飛(桃勤)、徐正焜(遠化),是第一個體制外的總工會組織。 台灣石油工會也在這年7月15日走上街頭,提出包括調薪、考績、獎金和人事制度調整等要求,這是國公營事業工會第一次走上街頭[10]。9月,新竹南門綜合醫院發起台灣第一次醫護人員罷工。10月底,新光紡織士林廠爆發關廠抗爭事件。 1988年,《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發刊,企圖以學術為主戰場,採取論述干預的方式成立台灣第一份批判性的學術刊物。堅持學術論述須與社會現實緊密結合,而非學究的冥想,因此各期討論主題皆涉及台灣關鍵的社會現實與矛盾,包括民主化、分配政治、全球化、移民/工、階級、性別、國族等。 1989年反撲1989年春節,在政府與資方聯手有計劃的打壓客運工人的抗爭下,桃園客運、苗栗客運、高雄客運、屏東客運、新店客運等多個地區客運工會,幹部被解僱、拉攏分化員工、被迫簽下傷害權益的團體協約。1989年2月,數十位受害幹部前往勞委會抗議,勞支會、愛生勞工中心、民進黨、工黨、勞權會前往聲援。 1989年3月,在桃園的天主教高隆龐會的馬赫俊神父(Neil Magill)因參與勞工運動,在無預警的情況下直接遭到政府強制驅逐出境,台灣工運團體組成支援馬赫俊神父委員會,到教廷駐華大使館陳情,至立法院、監察院抗議,此後政府驅逐支援工運的外籍人士不得不有所收斂,原本下個驅逐對象是新竹的古尚潔神父(Jose Ellacuria),是為「馬赫俊神父事件」[11]。 馬赫俊神父屬聖高隆龐會,1979年2月受派來新竹,1984年8月在桃園成立天主教愛生中心。出生於愛爾蘭的激進主義家庭,弟弟是愛爾蘭共和軍成員,死於英國監獄。就讀大學時參與各種左派反戰抗議,來台灣前,在韓國佈道,參與當地組織工會運動。 古尚潔神父在新竹市主持新事社會服務中心,70年代開始提供勞工服務。出生在西班牙的激進主義家庭,弟弟在哥倫比亞協助左派工會,遭人用斧頭砍死。在古神父牽線下,自主工聯加入世界勞工聯合會,台灣工運幹部也曾參加過亞洲兄弟工會所舉辦的組訓活動。 遠東化纖罷工事件1989年5月爆發了遠東化纖罷工事件,導火線是工會領導幹部徐正琨遭到調職,發動者為當時台灣自主工運界的龍頭工會──遠東化纖產業工會。罷工始於5月15日,期間資方派出保全人員,政府則出動了鎮暴警察與水車,強力鎮壓;至5月25日,工廠全面復工,事件遂以工會的失敗告終。徐正焜、羅美文與曾國煤三位重要幹部遭解僱。遠化罷工事件後,多名幹部都在1990年被起訴,幾乎一舉網羅了80年代最活躍的台灣工運人士。遭解僱或起訴的工會幹部及工運人士總數達四百餘人。此事件既是1987-1989年間台灣工潮的高峰,同時也是尾聲。遠化罷工失敗後,台灣工運進入了一段相對萎縮的時期。 勞動黨成立工黨內部路線爭議,夏潮派出走,1989年3月29日成立勞動黨與勞權會。 新竹縣遠東化纖工會幹部、「夏潮雜誌」知識份子、50年代政治犯等組成,主張社會主義,發展工人運動及其他進步運動(婦女、環保、農民等),反帝、反資本主義、反台獨,要求兩岸最終和平統一。 安強、十全美關廠抗爭事件1989年10月,安強、十全美關廠抗爭事件,位於高雄市前鎮加工出口區的兩家沒有工會組織的日資鞋廠安強、十全美,僱主在積欠員工兩、三個月工資後失蹤,也未發資遣費、退休金。女工們到了工廠發現鐵門關著,方知老闆已潛逃。該廠女工從10月起進行了數個月的抗爭,至相關部會陳情,並將庫存鞋子拿至台灣大學義賣,更遭到鎮暴警察毆打,工運幹部顏坤泉被抓走。依違反《陸海空交通法》被起訴,上訴後仍被判刑一年十個月,於1992年5月入獄服刑。 曾茂興入獄1990年,郝柏村出任行政院院長,更強硬主張「嚴辦環保工運農運三類社運流氓」,同年5月,因遠化罷工事件,羅美文、曾國煤、徐正焜、曾茂興、黃文淵、汪立峽、劉庸、李文忠、張鳳等九人事後因「煽動罷工」,遭新竹地方法院依《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提起公訴。部份工會幹部被資方非法解僱,造成勞工運動很大的阻力。曾茂興很憤怒,認為法官引用早就過時的法案是嚴重失格,他放棄上訴,想讓司法永遠留下一個污點,1992年3月入監服刑,成為解嚴後第一位入獄者的工運人士。 1991年10月統聯客運工會抗爭,12月新營客運抗爭,工會幹部相繼遭到惡意解雇。 女工團結生產線1991年6月,夏林清教授與一群關心女工姊妹的人,在臺北發起創立「女工團結生產線」,以女性勞工為運動主體,團結女工們的力量,對抗資本家階級與社會性別的雙重壓迫;1994年3月,在高雄設立分部。「女工團結生產線」的服務宗旨是,進行勞工教育,提升女性勞工權益與社會地位;集結女性共同力量,改革對女性勞工不合理的待遇與境況;促進女性勞工自主權,反對性別與階級壓迫,要求社會正義;女性勞工組織化,爭取人的平等權益。幫助不少以女性勞工為主的工會成立,像是嘉隆產業公會、五大產業公會,更在1995年3月7日,發起「反單身‧禁孕條款」的運動,走上街頭陪伴勞工姊妹抗爭。[12][13] 基隆客運罷工事件與工委會成立1992年6月,基隆客運罷工事件,基隆客運易主大有客運,引發員工不安,基客工會召開會員大會,向資方提出3項訴求,經2次台北縣勞工局調解失敗,在尋法律途徑無效後,舉行會員大會,投票通過罷工。基客工會抗爭事件完全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罷工也獲得政府承認,但是勞方仍然無法捍衛自身權益,凸顯出勞工法令的不足。「工人鬥陣、車拼相挺」的口號即是在基客抗爭中產生。11月12日下午,工委會等工運團體組成「三法一案行動委員會」,推動工人草根立法,發起「1112工人鬥陣大遊行」,鄭村棋擔任遊行總指揮,監督「勞動三法」(《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進度與基隆客運罷工案(簡稱「三法一案」),此次遊行成功迫使勞委會同意與工會團體公開辯論。「三法一案行動委員會」改組為「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工委會)」,也確立工運走向體制內修法抗爭路線。 1992年5月,勞支會改名為台灣勞工陣線,隔年退出三法一案行動委員會。 1993年4月、7月,工委會與勞委會大辯論,迫使勞委會撤回工會法修正案重修。1993年11月12日,秋鬥「工人立法」大遊行,出發前隊伍於七號公園預定地(現名為大安森林公園)舉行了「工殤陣亡勞工追悼式」, 提出為工殤者建立「工殤紀念碑」的訴求,正式將台灣勞工職災問題運動化。提出第一部由工人草擬的「工人版勞基法」。正式將11月12日定名為「工人鬥陣節」,提出「南春鬥,北秋鬥」的主張。 台灣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1992年,集結來自全台灣工傷者及其家屬組成,發揮自助助人的精神,互相關懷,建立工傷者的連絡網,並以自身的經驗為基礎,組織及行動,促使政府及雇主重視工業安全,預防職災,確保勞工健康。長期進行工傷個案的第一線服務,並組織工傷者進行勞動安全議題的研究、與宣導。[14] 國公營事業民營化與產業民主在1990年,由於國公營事業民營化問題,也激起國公營事業舉辦反民營化遊行。1991年,公營事業移轉條例修正案通過,正式為民營化政策立法源依據,1993年,銀行界成立了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1994年,台汽公會、郵政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台灣石油工會等27個國公營事業工會又組成公營事業工會聯合會。1995年,電信三法修正案,引發工運團體大規模國會遊說與抗爭,1996年國家發展會議,朝野達成民營化共識。立法院附帶決議,國營事業董監事會應保留專家、學者、員工代表。 產業總工會運動1994年,9個地方產業總工會相繼成立,並與國公營工會組織聯合,催生了全產總,與政府立場的全總打對台。 在工會法下全國總工會(全總)被認定是唯一全國性總工會,上級幹部長期沒改選與現實勞工脫節。全總內部選舉規則不利於自主工運勢力的工會勝出。自主工運勢力找到了法律體制的漏洞,工會法沒有明言禁止地方產業總工會成立,而核定權力是屬於縣市勞工局,因此只要產業工會彼此串聯,共同施壓地方官員便有可能促成。 1994年4月,台北縣產業總工會成立,為第一個產業總工會,接著在台南縣、高雄縣、宜蘭縣、台北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等相繼產業總工會。1998年,地方產總組成全國產總總工會籌備委員會。 正大尼龍罷工事件1995年5月9日,正大尼龍罷工事件起於資方已有意圖關廠的跡象,罷工性質實際上已變成資遣條件的訴求,到12月22日勞資達成初步協議為止共計228天,創台灣解嚴以來罷工期間最長的紀錄。台北縣產業總工會協助整個罷工行動,及各會員工會的支援,發揮了上級工會對基層工會的機能,而舊有的全總-省總-省人纖-縣總等各級工會,對抗爭行動的協助甚少。 勞陣與紅燈左轉1995年8月,台灣勞工陣線部分成員主張要催生獨立的階級政黨。民進黨提名勞陣秘書長簡錫堦被為不分區立委,引發成員議論,部分堅持組黨的成員出走,出版小冊子《紅燈左轉:工運的路線與實踐》,批判勞陣依附民進黨,這一群成員被稱為紅燈左轉派。 關廠抗爭潮1996年左右,台灣陸續發生多起紡織、製衣廠惡性倒閉,導致員工退休金與資遣費問題都求助無門,後來數家關廠失業勞工組成「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簡稱全關連,陸續進行了包括一系列的抗爭活動,其中包括了1996年12月20日由曾茂興帶領聯福製衣工人在桃園的臥軌事件。後來催生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創業貸款」和「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再就業補助」等關廠相關法令,另外這幾起事件可能也促成或加速了勞退新制及關廠法(後來並未制定,而是改制定大量解僱保護法)的立法。之後各自救會仍繼續分頭抗爭,但幾乎都未能從原僱主手上拿回積欠的款項。 RCA事件RCA是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在桃園廠有機化學廢料排入廠區造成土地污染與員工罹癌。1998年7月,RCA桃園廠受害員工籌組「RCA污染受害者自救會」循法律救濟。2004年4月23日,三十多名前RCA桃園廠員工與RCA桃園廠廠址附近居民到臺北地檢署及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1997年9月,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的掃黃政策擴大至廢除公娼,1997年9月,公娼姊妹在女工團結生產線、粉領聯盟等團體協同下,組成自救會抗爭,走上街頭爭取工作權,並持續長達一年七個月的抗爭。公娼運動引發各種層面的爭辯,使台灣社會首次認真面對性產業複雜且牽連 甚廣的公共政策問題,而不再只是自道德及救援層面看待。 1999年五一勞動節前夕,「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成立,希望以務實的 態度關注性工作者的工作環境及相關權益問題,並推動「性產業」政策辯論。[15] 國會勞工議題
1994年台灣實施全民健保,工委會提出「工人版健保法」,11月12日秋鬥發動抗議「三不保」遊行,要求全民健保制應朝向社會福利精神設計。
政府為了在1994年推行全民健保,開始著手修改原有的勞工保險條例,將保費勞資分擔比由2:8,改為4:6,同時提高勞保費率,勞工至少增加2倍負擔。1994年工運團體展開一系列反金權抗爭活動,成功說服立委,將負擔比修正為1:2:7(政:勞:資)。
1995年勞委會的勞基法修正案,希望以擴大適用換取工作日與休假日彈性化、變形工時、減少雇主的退休金支付,1996年12月三讀,確定勞基法一體適用原則在1998年底前施行。 1996年總統大選前夕,在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反輔選壓力下,勞委會主委謝深山承諾將銀行業納入,但沒多久跳票,請辭,後續工會展開長達8年的適用勞基法之役,銀行、證券、信合社及保險等金融業才陸續於1997年5月1日後為勞基法指定適用行業。[16]
婦女新知基金會多次提出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1990年立委首次提案後,遭遇工商團體強烈反彈。每屆立委改選後,婦女新知基金會再請立委重新提案,仍遭冷凍不予審議,工商團體上書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將此草案斥為逼企業出走的十大惡法之一。1999年婦女節,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婦運/工運團體舉辦「催生男女工作平等法」送案到立院活動,並委由立委葉菊蘭將法案再度送交立院審議,同年五一勞動節更擴大發起「街頭萬人連署行動」匯集廣大民意,以催生男女工作平等法。直到200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訂於隔年國際三八婦女節施行。[17] 社運媒體《群眾》雜誌(1993年3月-1994年4月)與《群眾之聲》電台(1994年6月~1998年12月),未明確主張社會主義,但關注「階級矛盾」,批判國民黨、財團、美帝、黨國資本主義,也批判民進黨政治人物無法面對財團治國、貧富差距擴大問題。[18] 1997年,苦勞網成立,是一個長期關注台灣社會運動相關訊息的網路媒體,以「運動的媒體,媒體的運動」自許,除與社運團體長期建立關係,作為對外發佈訊息的平台,並自產報導傳遞出主流媒體不感興趣的邊緣聲音,也將媒體本身看作是論述實踐的一部分。在當前社會高度分化,抗爭者多為個別情境所侷限的背景之下,透過實地採訪與報導評論寫作,試圖介入議題並產生連帶,與行動者共同創造出更具有廣度與厚度的批判性視野。 原住民失業問題及原住民失業大軍大遊行榮工公司於1999年4月以精簡組織為理由終止與六百餘位原住民勞工的契約,並欲引進外勞取代之。台灣原住民族勞工聯盟主張榮工公司此舉為錯誤的行為,應給予這六百餘位員工合理、應得的待遇,台灣勞工陣線及台灣原住民族勞工聯盟等團體並為此到榮工公司演出行動劇以示抗議,惟榮工公司不但拒絕接受抗議書,並要求警方阻止原住民及勞工團體進入榮工公司大樓。因此有勞工代表高喊「榮工公司賣工求榮」的口號已表達憤怒,並轉而向勞委會遞交陳情書。[19] 榮工公司終止與原住民之勞工契約僅為原住民勞工失業之冰山一角。由於政府不斷引進外籍勞工,對本地勞工造成排擠效應,尤其是在都市從事體力勞動的原住民勞工受到很大的影響。總統李登輝對此亦表明須優先解決原住民失業的問題。為此,數十名台灣原住民族勞工聯盟及台灣勞工陣線代表赴總統府陳情請願。並於1999年5月1日的五一勞動節發起原住民失業大軍大遊行。[20] 陳水扁政府時期(2000—2008年)
馬英九政府時期(2008—2012年)
蔡英文政府時期(2016—2024年)
賴清德政府時期(2024年—)知名罷工示威活動定期性重大事件
參考文獻新聞來源
其他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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