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勞動部
中華民國勞動部是中華民國有關勞工、人力資源等勞動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並負責辦理社会保险類的勞工保險,與代辦國民年金。其前身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前,國民政府行政院曾計畫成立「勞動部」。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單位。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內政部負責,成立「內政部勞工司」。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999年7月,精省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2013年1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有關青年就業業務(青年職業訓練中心)。 2014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再改組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行政院有鑑於世界各國之勞工和就業事項大多設立「部」為中央主管機關,從而擬訂將原先勞委會升格為部。 1990年,李登輝政府提出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成立勞動部。 2004年6月,陳水扁政府的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版本擬成立「勞動及人力資源部」。 2009年2月,馬英九政府的行政院組改版本確定成立「勞動部」,送立法院審查。 2014年1月29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勞動部組織法》、《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與《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3]。 2014年2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正式升格改制為「勞動部」。
凍結國際移工時程
組織
內部單位
所屬機關(構)歷任首長
辦公處所從勞動部為獨立部會的時候,都苦於無自有的辦公廳舍,需向他人承租。2001年至2018年5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租用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帝國花園廣場大廈」部分空間為辦公空間[9]。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升格為勞動部時,仍租用帝國花園廣場大廈部分空間為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力發展署等單位則設址於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 2017年7月,勞動部拍版,預定2018年中旬搬遷到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臺灣省合作金庫大樓」(合作金庫銀行舊總行大樓)[10]。 到了2018年5月14日,勞動部本部遷移至臺灣省合作金庫大樓4至11樓正式上班,但勞動部表示仍將繼續尋覓自有辦公廳舍[9][11]。 2020年6月1日,勞動部確認將有自有空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佈新聞稿,表示旗下的榮民工程公司解散後,原先所屬資產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志清大樓」9至13樓將於2021年售予勞動部[12]。2020年11月12日,勞動部表示,本部將於2023年遷入志清大樓辦公,並不再編列租屋預算[13]。 2023年2月20日,勞動部本部遷入志清大樓;同月22日,勞動部於志清大樓1樓舉辦「勞動部喬遷典禮」,宣告志清大樓為勞動部永久辦公廳舍。 相關條目参考資料腳註
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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