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列表列出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的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各类机构名单[1][註 1]。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四)审定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2]。”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局主编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指出,中央编委主要是对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机构的“三定”规定进行审定,具体包括中央一级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国家监委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中央一级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一级群团机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所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代管或管理的副部级事业单位[3]:38-48[4][註 2]。
当前,由中央编委审定“三定”规定的机构中,正省部级机构有276个,副省部级机构有361个。此外,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机构编制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2][3]:138。在此之中,中央军委管理机构编制的正战区级机构有14个、副战区级机构有52个。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省部级(含副战区级)以上机构至少有728个。
以下机构(单位)如无特别注明,均为正省部级单位。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中共中央工作机关
中共中央职能部门
(中央组织部保留国家公务员局牌子。中央宣传部加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牌子。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保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牌子。)
中共中央办事机构
(中央政策研究室加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接受中央组织部统一领导。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央科技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中共中央派出机关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与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共中央澳门工作委员会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序列。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序列。)
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与国家行政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加挂中共中央编译局牌子。)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家保密局、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密码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所属机构
中共中央办公厅内设机构
中共中央宣传部代管的事业单位
中央议事协调机构的单设办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全国人大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承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具体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内设机构
国务院机关
(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反垄断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在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加挂牌子,由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
(国家行政学院与中共中央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国家公务员局在中央组织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组织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
国家计划单列单位
国务院部门所属机构
外交部派出机构
公安部内设机构
国家安全部内设机构
司法部内设机构
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
应急管理部内设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
全国政协机关
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
全国政协内设机构
全国政协办公厅内设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设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出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
- 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
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
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群众团体机关
附:中央军委机关副战区级以上机构列表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编制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2]。”《〈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指出,“考虑到军队编制工作的特殊性,本条明确军队编制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3]:138。”此处列举副战区级以上机构名单供参考。
军委职能部门
联指中心
战区机关
军种机关
直属兵种机关
军委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
武警总部机关
战区级机关所属机构
- 战区机关职能部门
- 军种机关职能部门
- 战区军种机关
- 省级军区
附:地方机关副省级以上机构列表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由党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党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2]。”《〈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副厅局级及以上机构,必须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正、副厅局级事业单位的审批权限在中央[3]:38-48。”此处列举地方机关副部级以上机构名单供参考。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 省级行政区党委
- 副省级城市党委
地方纪律检查机关
- 省级行政区纪律检查机关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省级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
- 省级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副省级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副省级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
- 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 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
地方监察委员会
- 省级行政区监察委员会
高级人民法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
政协地方委员会
- 政协省级行政区委员会
- 政协副省级城市委员会
特别行政区机构
参考文献
注释
参见
- 其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