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 (英語:S ecretary for J ustice ,缩写 作 SJ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的三位司長 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 (Department of Justice ),專門負責香港特區政府的法律 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 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 、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兼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當然委員、法律改革委員會 主席、撲滅罪行委員會 副主席。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檢察機關 ,司長亦等同檢察總長 一樣。
司長由行政長官 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行政長官 離港、休假或出缺時署任 的政府官員之一,在政務司司長 、財政司司長 之後。2015年至今,律政司司長曾三次出任署理行政長官[ 註 1] 。而律政司司長休假、出缺或缺勤,會由律政司副司長署任。律政司副司長休假、出缺或缺勤由律政司年資最長的部門主管署任。
歷史
香港英治時期 稱為律政司 [ 註 2] (英語:Attorney General),是香港政府首席法律官員,直接向香港總督 負責,亦是香港立法局 當然官守議員(至1995年)及行政局 當然議員,是香港主權移交 前夕唯一仍然由非華人 擔任之司 級公務員 ;主管部門律政署 (英語:Legal Department),又稱律政司署 (英語: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此職位改稱為「律政司司長」,主管部門改稱「律政司」,基本職權不變;但根據《香港基本法 》,行政會議 不設當然成員。
2002年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高官問責制 ,該職位由公務員 改為政治任命。根據政府架構,律政司司長為所有檢控決定負上最終責任,日常檢控決定由刑事檢控科代勞,也可要求查看法律意見,以及要求下屬更改檢控決定[ 4] 。
歷任首長
香港英治時期
律政司 (1844-1997)
任
肖像
姓名
就任
卸任
1
史他令 Paul Ivy Sterling
1844年
1855年
2
晏士地 Thomas Chisholm Anstey
1855年10月
1859年11月30日
3
阿當斯 William Henry Adams
1859年
1860年
4
司馬理 John Jackson Smale
1860年
1866年
5
潘斯福 Julian Pauncefote
1866年
1873年
6
布林士頓 John Bramston
1873年
1876年
7
飛獵保 George Phillippo
1876年
1879年
8
柯馬理 Edward Loughlin O'Malley
1880年
1889年
9
葛文 William Meigh Goodman
1890年
1902年
10
白加利 Henry Spencer Berkeley
1902年
1906年
11
戴華士 William Rees-Davies
1907年
1912年
12
栢尼路 John Bucknill
1912年
1914年
13
金培源 Joseph Kemp
1914年
1930年
14
晏禮伯 C. Grenville Alabaster
1930年
1941年12月25日
署 理
史德鄰 G. E. Strickland
1945年8月
1946年12月
15
祁利芬 John Bowes Griffin
1946年12月
1951年
16
賴德遐 Arthur Ridehalgh
1952年
1961年
17
許楠 Maurice Heenan
1962年
1966年
18
羅弼時 Denys Roberts
1966年
1973年
19
何伯勵 John Hobley
1973年9月30日
1979年6月3日
20
祈理士 John Calvert Griffiths
1979年6月4日
1983年6月10日
21
唐明治 Michael Thomas
1983年6月11日
1988年3月31日
22
馬富善 Jeremy Fell Mathews
1988年4月1日
1997年6月30日
香港特區時期
律政司司長 (1997-)
任
肖像
姓名
就任
卸任
行政長官
副司長
1
梁愛詩 Elsie Leung Oi-sie
1997年7月1日
2005年10月20日
董建華 曾蔭權
不適用
2
黃仁龍 Wong Yan-lung
2005年10月20日
2012年6月30日
曾蔭權
不適用
3
袁國強 Rimsky Yuen Kwok-keung
2012年7月1日
2018年1月6日
梁振英 林鄭月娥
不適用
4
鄭若驊 Teresa Cheng Yeuk-wah
2018年1月6日
2022年6月30日
林鄭月娥
不適用
5
林定國 Paul Lam Ting-kwok
2022年7月1日
現任
李家超
張國鈞
福利及待遇
律政司司長會獲編配律政司司長官邸 ,位於香港島 施勳道 19號。
律政司司長坐駕的專用車牌 是「SJ 」,是英文「Secretary for Justice 」的缩寫。
律政司司長月薪為港幣 346,850元。[ 5]
律政司副司長
律政司副司長 (英語:D eputySecretary forJustice ,縮寫 為DSJ )是律政司 司長的副手,地位僅次於三位司長及二位副司長高級主要官員 。其支援部門為律政司副司長辦公室,由行政長官 提名,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6]
律政司 副司長現屬行政會議 官守成員,在律政司 司司長因外訪及休假缺勤期間會署理其職務。在律政司副司長因外訪及休假缺勤期間由年資最長政府律師署理副司長職務,律政司副司長未設立之前,通常政府律師署理其職務。
職責
協助司長督導轄下的七個法律專業部門,以及協調跨決策局及部門的政策制訂和推行
按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的指示,統籌、協調或處理指定的政策範疇和特定項目
負責聯繫立法會及其他持份者聽取意見,以及向他們、公眾和傳媒解釋政策
行使行政長官授予或法例賦予的相關法定權力
香港特區時期
律政司副司長 (2022-)
任
肖像
姓名
就任於
卸任於
律政司司長
行政長官
1
張國鈞
2022年7月1日
現任
林定國
李家超
歷任政治助理
香港特區時期
司長政治助理
副司長政治助理
参考文献
附註
參見
行政長官 Chief Executive
財政司司長 Financial Secretary
政務司司長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律政司司長 Secretary for Justice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Director of the Chief Executive's Office
司長政治助理 Political Assistant to Secretary
局長 Secretary
*常任秘書長 Permanent Secretary
副局長 Under Secretary
*副秘書長 Deputy Secretary
局長政治助理 Political Assistant to Secretary
*首席助理秘書長 Principal Assistant Secret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