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
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简称中央港澳办,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对香港、澳门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协助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理港澳事务。 中央港澳办承担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民生福祉、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责。 历史2023年3月16日,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基础上组建,作为党中央办事机构,保留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1]。 职责根据《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央港澳办承担下列职能[2]:
机构设置根据《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央港澳办设置下列机构[3]: 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历任领导
注: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室务会成员由中共中央任免,国务院相应任免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室务会成员。中共中央任免日期比国务院任免日期早。以上仅列国务院任免日期。 驻办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简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港澳办纪检监察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设在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副部级派驻机构。 沿革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派驻全覆盖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5年1月,经中共中央审批同意,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其中除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实行单独派驻外,其余5家实行综合派驻[5],共涵盖53个部门和单位。2015年3月下旬,中央纪委首次向这7家党和国家重要部门派驻纪检组[6][7]。2015年4月,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组正式入驻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归口监督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国家信访局9家单位。2015年4月13日,驻国办纪检组召开第一次组长办公会议;4月20日召开第一次全组会议[8]。2016年1月,中央纪委决定,组建中央纪委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纪检组,归口监督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的紀檢监察工作[9]。2018年,中央纪委驻港澳办纪检组更名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纪检监察组。2023年3月,驻港澳办纪检监察组相应更名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1]。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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