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 選舉中止。
國民大會第四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原本預計於2000年5月6日舉行[1]。本屆選舉總計有6個政黨、673位候選人登記參選,選出第四屆國大代表共339席,包含233名區域代表、6名原住民代表、80名全國不分區代表、20名僑居國外代表[2]。 然而,隨著國民大會延任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及國民大會虛級化等事件,由於選舉無辦理法源依據,最終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中止選舉,成為解嚴以來首場選務進行中途被停辦的選舉[1]。在國民大會虛級化後,國民大會轉為任務型[3]。直至2005年,因應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方舉行中華民國史上的末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國民大會並於同年凍結、走入歷史[4]。 政治背景政治局勢
在1996年國代選舉[5],出現三分天下的局勢,中國國民黨席次穩定過半,民主進步黨 拿下三成的席次,新黨亦有一成四的席次。而在同日舉行的總統大選,中國國民黨提名的「李連配」以五成四的得票率,高票當選首任民選正副總統。 然而,自上屆國代選舉,國內的政治局勢已出現重大的變化。民主進步黨在1997年縣市長選舉[6],一舉攻下過半席次,並首度在全國性的選舉中,超越中國國民黨的得票率,「綠色執政」下的人口亦跨越全國的七成,形成「地方包圍中央」的局面。 在1998年立委選舉及直轄市長選舉[7],中國國民黨得以止跌回升,民主進步黨未有重大突破,而新黨則在內鬨的陰影下,政治地位迅速下滑。 在2000年總統大選[8],由民主進步黨提名的「水蓮配」當選,完成中華民國史上首次政黨輪替,終結了中國國民黨在臺灣長達五十五年的執政。脫離中國國民黨自行參選,並拿下第二高票的宋楚瑜,則在選後組建親民黨,對票源重疊的中國國民黨、及新黨造成極大衝擊。 本屆選舉預計是政黨輪替以來的首場全國性選舉[9],對往後的國內政局發展具有重大的指標意義,但由於修憲爭議,選舉處於未定之天,因而導致登記作業冷清,及部份選區出現登記不足的情形。 選前議席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時,國民大會黨團共有4黨1派,包括中國國民黨黨團、民主進步黨黨團、新黨黨團、第四黨團、以及在該會期中成立的親民黨黨團。[10]
![]() 選舉法源及辦法憲法第四次增修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2000年5月19日結束,依據1997年7月21日修正公布之憲法第四次增修條文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原本預計於2000年5月6日舉行本屆選舉投票,並於2000年4月13日截止候選人登記。
憲法第五次增修國民大會延任案是歷次修憲中最引起社會爭議的一次,於1999年9月15日公布[11][12]。雖然本次議案以「選制改革」為名,然而由於涉及總統、立法委員、及國民大會代表的延任,其中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延長至2002年6月30日,長達二年之餘,而引發輿論批評。最後,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499號解釋,明確指出修憲議事程序有重大瑕疵,修憲實質內容違反憲政精神的本質,修憲結果於2000年3月24日起失效。
各政黨參與狀況登記人數第四屆國大代表選舉候選人登記於2000年4月13日截止。總計有6個政黨、673位候選人登記參選[13],應選名額共339名。
登記後不符合參選資格者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本屆選舉共計7位候選人不符合參選資格[13]。
候選人名單區域及原住民選舉
全國不分區選舉各政黨全國不分區代表候選人名單:
僑居國外國民選舉
選舉中止憲法第六次增修依據2000年4月25日修正公布之憲法第六次增修條文規定,國民大會虛級化,轉為任務型,在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才舉行選舉。在本屆選舉無法源依據的狀況下,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中止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在辦理的相關選務,也於同日停止。
後續影響本屆選舉是解嚴以來首場選務進行中途被停辦的選舉,而國民大會的虛級化,亦對臺灣政局影響深遠[3][14]。 國大代表選舉的取消,影響到政黨發展,國民黨防止新成立的親民黨藉由選舉搶攻席次、鞏固根基,同時也造成立法院的重要性大增。 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出現重大變化[15],國民大會大多數職權移轉給立法院,使其實質成為「單一國會」。原本屬於國民大會職權包括罷免正副總統、補選副總統、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議決領土變更、及行使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三院人事同意權全數移轉給立法院。國民大會僅保有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及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等三權。 參考資料參考文獻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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