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规范化简称退役军人事务部[1],又简称退役军人部[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事务的组成部门[3]。 退役军人事务部主要负责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工作[4]。 沿革2017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大上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5]。”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6][7][8] 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在北京市北五环外的办公楼挂牌成立[9]。成立初期,退役军人事务部设置政务组、政策研究组、优抚褒扬组、军转安置组、人事(党务)组、军休退伍组等[10]。 2018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户网站于7月31日上线运行[11]。 2018年9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各司局相继成立[10]。 2019年8月14日,应急管理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安置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出证明,可享受对现有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12]。” 202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称,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职责、教育训练司承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相关职责划转给国家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管理国家消防救援局,增加拟订消防员退出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职责[13]。 职责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承担下列职责[14][15]:
机构设置根据有关规定,退役军人部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历任领导
驻部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退役军人事务部纪检监察组,简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退役军人部纪检监察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设在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派驻机构。 沿革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后,组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退役军人事务部纪检监察组,单独派驻退役军人事务部1家单位[26]。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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