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前的所有羁押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狱医院、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康医院、拘留所、勞改農場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場地等設施。
中国内地政府部門的公開命名方式一般为: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者,其名称均带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直属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等的司法局等者,其名称均不带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關聯設施情况,可見本文。
类别
刑罚执行场所
监狱是根据1994年12月29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而建立的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该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部分监狱设监狱医院。有的已经改制为监狱,一般称新康监狱。根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2012年4月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所作的《国务院关于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全国共有监狱681所,监狱人民警察30万人,在押犯164万人。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根据1994年12月29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9年12月18日公布施行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的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监狱的一种类型,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接受教育改造。”
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场所
强制隔离戒毒所是根据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而建立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安康医院是根据1988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发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纪要》(公发〔1988〕5号)及200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办发〔2004〕71号)转发的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建立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及监管场所。安康医院名称前一般带有所属公安厅、局名称,但也有例外。
戒毒康复中心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九条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办的戒毒康复场所或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由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办的戒毒康复中心大量设于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机构中,或采用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等形式,且其中有的还负担着强制隔离戒毒任务,故也一并收入本表。但须注意其主要承担的仍是戒毒康复工作,不属于强制隔离戒毒。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则不列入。
列表
中央部属
- 驻五大战区军事监狱
北京市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北京市设有9个押犯单位(包括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1个市监狱管理局分局,7个监狱)。[1]
北京市教育矫治局
北京市设有3个强制隔离戒毒所,3个教育矫治所。
天津市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天津市设有12个押犯单位(包括11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2]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
天津市设有5个强制隔离戒毒所,3个教育矫治所。
河北省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
河北省设有29个押犯单位(包括28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
冀东分局
河北省戒毒管理局
河北省设有14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4个,地级市属10个),1个戒毒康复中心。
山西省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山西省设有21个押犯单位(包括20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4]
山西省戒毒管理局/山西省戒毒管理局
山西省设有13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8所,地级市属5所)。[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黑龙江省设有19个押犯单位(包括18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1个监狱中心医院)。
黑龙江省戒毒管理局/黑龙江省戒毒管理局
吉林省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吉林省设有20个押犯单位(包括1个省监狱管理局分局,17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1个监狱中心医院)(省属14个,地级市属6个)。[6]
吉林省戒毒管理局/吉林省戒毒管理局
吉林省设有13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3个,地级市及自治州属10个)。
辽宁省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辽宁省戒毒管理局/辽宁省戒毒管理局
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沈阳市第二看守所
沈阳市和平区拘留所
沈阳市皇姑区看守所
新民市看守所
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
沈阳市皇姑区拘留所
沈阳市沈北新区看守所
瓦房店市看守所
沈阳市铁西区看守所
辽中县看守所
康平县看守所
辽宁省拘留所
沈阳市苏家屯区看守所
沈阳市东陵区看守所
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
辽宁省看守所
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
沈阳市铁西区拘留所
沈阳市大东区拘留所
沈阳市于洪区看守所
沈阳市沈河区拘留所
大连市普兰店区看守所
大连市看守所
大连市金州区看守所
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鞍山市第二看守所
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抚顺市第一看守所
抚顺市第二看守所
抚顺市露天区看守所
本溪市女子看守所
本溪市拘留所
本溪市看守所
凤城市看守所
丹东市看守所
锦州市看守所
义县看守所
锦州市第二看守所
营口市看守所
营口市第二看守所
阜新市看守所
彰武县看守所
灯塔市看守所
辽阳市看守所
盘山县看守所
盘锦市看守所
大洼县看守所
辽河油田看守所
铁岭市看守所
铁岭市清河区看守所
开原市看守所
铁岭市银州区看守所
调兵山市看守所
西丰县看守所
铁岭县看守所
朝阳市龙城区看守所
朝阳市看守所
凌源市看守所
北票市看守所
建平县看守所
朝阳县看守所
朝阳市双塔区看守所
兴城市看守所
建昌县看守所
葫芦岛市南票区看守所
葫芦岛市龙港区看守所
葫芦岛市看守所
绥中县看守所
葫芦岛市连山区看守所
山东省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山东省戒毒管理局/山东省戒毒管理局
河南省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河南省设有35个押犯单位(包括33个监狱,2个未成年犯管教所)(省属25个,市属10个)[9]
河南省戒毒管理局/河南省戒毒管理局
河南省设有20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5个,市属15个)
安徽省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安徽省设有19所押犯单位(含2个省监狱管理局分局,16所监狱,1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省属押犯单位16个,地级市属监狱3 所)[10]
安徽省戒毒管理局/安徽省戒毒管理局
安徽省设有8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含1个戒毒康复中心)(省属6所,地级市属2所)[11]
江苏省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江苏省设有26所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及1所省监狱管理局下属戒毒所。[12]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江苏省戒毒管理局
江苏省设有7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5所,地级市属2所),每所均加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13]
上海市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上海市设有12所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以及1所监狱总医院[14]
上海市戒毒管理局/上海市戒毒管理局
上海市设有8个强制隔离戒毒所,每所均加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
浙江省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浙江省设有21所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省属15所,地级市属6所),以及1所监狱中心医院。[15]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浙江省戒毒管理局
浙江省设有12个强制隔离戒毒所,6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其中5所附设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4所,地级市属8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4所,地级市属2所)。[16]
福建省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福建省设有18所监狱(含1所未成年犯管教所),以及1所监狱中心医院。
福建省戒毒管理局/福建省戒毒管理局
福建省设有9个强制隔离戒毒所。
江西省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江西省设有15所监狱(含1所未成年犯管教所)。[17]
江西省戒毒管理局/江西省戒毒管理局
江西省设有7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4所,地级市属3所)。[18]
湖北省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湖北省设有32个押犯单位(包括31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其中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下辖12个监狱。)
湖北省戒毒管理局/湖北省戒毒管理局
湖北省设有18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均加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
湖南省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湖南省设有27个押犯单位(包括26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省属19个,地级市及自治州属8个)[19]
湖南省戒毒管理局/湖南省戒毒管理局
湖南省设有19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5个,市及自治州属14个)。另设有1个戒毒康复所,属自愿戒毒所。
广东省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广东省设有30个押犯单位(包括28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1个监狱中心医院)(省属22个,地级市属4个)。[21]
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广东省戒毒管理局
广东省设有32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7个,地级市属25个)。另外设有1个省戒毒康复管理所;广州市另外设有1个法制教育管理所。[22]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19个押犯单位(包括18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8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7个,地级市属1个)[23]
陕西省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陕西省设有21个押犯单位
陕西省戒毒管理局/陕西省戒毒管理局
陕西省设有11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9个,地级市属2个)。
甘肃省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
甘肃省设有16个押犯单位(包括15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
甘肃省戒毒管理局/甘肃省戒毒管理局
甘肃省设有5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4个,地级市属1个)。
甘肃省农垦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设有3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均加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
青海省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青海省设有9个押犯单位(包括9个监狱,1个监狱中心医院)
青海省戒毒管理局/青海省戒毒管理局
青海省设有3个强制隔离戒毒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23个押犯单位(包括20个监狱,3个未成年犯管教所)[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12个强制隔离戒毒所。[2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有?个押犯单位(兵团直属?个监狱,农一师8个监狱,农二师4个监狱,农三师5个监狱,农六师3个监狱,农七师2个监狱,农八师4个监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戒毒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有3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均加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设有4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26]
西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西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设有4个强制隔离戒毒所。
重庆市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重庆市设有16个押犯单位(15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
重庆市戒毒管理局/重庆市戒毒管理局
重庆市设有7个强制隔离戒毒所,1个新劳动教养人员转运站。另外设有1个戒毒康复中心。
四川省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四川省设有35个押犯单位(包括34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省属34个,地级市属1个)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四川省设有8个强制隔离戒毒所。
贵州省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贵州省预计将设有27个押犯单位(包括25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1个司法警察医院)
贵州省戒毒管理局/贵州省戒毒管理局
贵州省设有10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均加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
云南省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云南省戒毒管理局
云南省设有14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属8个,地级市属6个)。
海南省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
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香港懲教署負責管理23間懲教院所,包括各監獄、懲教所、教導所、勞教中心、戒毒所、更生中心、越南非法入境者羈留中心和精神病治療中心。懲教署亦為釋囚提供中途宿舍宿舍服務。
- 高度設防
- 中度設防
- 低度設防
- 更生中心(均属低度設防)
- 中途宿舍
- 越南非法入境者羈留中心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