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繼任順序

中華民國總統繼任順序定義了當中華民國總統因故發生缺位時,應該由誰繼任其職務。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為當然第一順位繼任人;行政院院長為當然第二順位繼任人。除此之外,憲法上總統的職權無人可以繼任。

繼位順序

法源

和第51條[2]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3]

繼任列表

順序 職務 現任 肖像 政黨
1 副總統 蕭美琴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2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相關條目

參考

  1.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3.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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