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四地(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臺灣)均為華人聚居之地,有共同的中華文化淵源,但由於歷史因素,四地分屬不同政區,不同地区擁有不同的政治制度,因而各有不同歷史,節日亦因而大相逕庭。
以下是兩岸四地假期列表(不含中國大陸少數民族習慣節日)。
節日
|
日期
|
中国大陆
|
香港[1]
|
澳門[2]
|
臺灣
|
星期日 |
所有星期日
|
休假
|
公眾假期,惟僱主可安排僱員上班,另行安排休假
|
休假
|
休假
|
星期六 |
所有星期六
|
休假
|
休假與否視乎僱主安排
|
通常放假半天 (政府部門全日休假)
|
休假
|
元旦 |
公曆1月1日
|
1天公休假
|
1天法定假日
|
1天強制性假日
|
1天國定假日
|
春節
|
農曆小年夜至正月初三
|
4天公休假 (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3][4] 通常与调休共计为8天
|
3天法定假日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3天強制性假日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5天國定假日 (農曆小年夜至正月初三)[5] 通常放7天
|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
公曆2月28日 |
——
|
—— |
——
|
1天國定假日
|
國際婦女節 |
公曆3月8日
|
婦女放假半天 (不強制,大多不會放假)
|
—— |
——
|
——[6]
|
復活節
|
公曆3月或4月 (日期依復活節計算表冊而定)
|
——
|
3天公眾假期 即耶穌受難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 和復活節星期一 4日連休
|
2天公眾假期 即耶穌受難日 復活節前日 3日連休
|
——
|
兒童節 |
公曆4月4日(台灣) 公曆6月1日(中國大陸) 香港及澳門不設有
|
不滿14週歲少年兒童放假1天
|
——
|
——
|
1天國定假日[7]
|
清明 |
公曆4月4日或4月5日
|
1天公休假[8]
|
1天法定假日
|
1天強制性假日
|
1天國定假日 (若清明於4月4日,因與兒童節之國定假日重疊,可補休一天)
|
国际勞動節 |
公曆5月1日
|
2天公休假[3]
|
1天法定假日 1999年取代國慶日翌日而出現
|
1天強制性假日
|
1天國定假日
|
五四青年節 |
公曆5月4日
|
14至28週歲青年放假半天 (不強制,大多不會放假)
|
——
|
——
|
——[9]
|
佛誕
|
農曆四月初八
|
——
|
1天法定假日 1999年取代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而出現,2022年起為法定假日
|
1天公眾假期
|
——
|
端午節
|
農曆五月初五
|
1天公休假[8]
|
1天法定假日
|
1天公眾假期
|
1天國定假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公曆7月1日 |
——
|
1天法定假日
|
——
|
——
|
軍人節 |
公曆9月3日(台灣) 公曆8月1日(中國大陸) 公曆8月第三個星期一(香港,已取消) 澳門未曾實施
|
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
1997年8月18日及1998年8月17日曾實施兩次,1999年起由佛誕取代
|
——
|
軍人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
教師節 |
公曆9月10日(中國大陸、香港、澳門) 公曆9月28日(臺灣)
|
(通常不放假)
|
——
|
部份學校放假1天
|
1天國定假日
|
中秋節
|
農曆八月十五
|
1天公休假[8]
|
1天法定假日 (中秋節翌日)
|
1天強制性假日 (中秋節翌日)
|
1天國定假日
|
國慶節/國慶日
|
公曆10月1日(中國大陸、香港、澳門) 公曆10月10日(臺灣)
|
3天公休假[10] 通常与调休共计为7天
|
1天法定假日 1997年及1998年的10月2日曾實施國慶日翌日,1999年起由勞動節取代
|
國慶日:1天強制性假日 國慶日翌日:1天公眾假期
|
1天國定假日
|
台灣光復節 |
公曆10月25日
|
——
|
——
|
——
|
1天國定假日
|
追思亡者節 |
公曆11月2日
|
——
|
——
|
1天公眾假期
|
——
|
重陽節
|
農曆九月初九
|
——
|
1天法定假日
|
1天強制性假日
|
——
|
聖母無染原罪瞻禮
|
公曆12月8日 |
——
|
——
|
1天公眾假期
|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公曆12月20日
|
——
|
——
|
1天強制性假日
|
——
|
冬至
|
公曆12月21日或12月22日
|
——
|
——
|
1天公眾假期
|
——
|
聖誕節/行憲紀念日 |
公曆12月25日
|
——
|
2天法定假日 (聖誕節與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其中聖誕節可以冬至代替。2024年起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為法定假日 )
|
2天公眾假期 (平安夜與聖誕節)
|
1天國定假日
|
參考來源
- ^ 《公眾假期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規定每年的公眾假期為元旦、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復活節(耶穌受難日、耶穌受難翌日和復活日翌日)、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 、國慶日、聖誕節(包括聖誕翌日)共計17天。其中的14日被《僱傭條例》規定為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 、國慶日、冬節或聖誕節(二擇其一),以及聖誕節翌日。除《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機構外,僱主只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僱員14天的法定假日,但亦有不少機構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17日假期。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與第149章 《公眾假期條例》規定,如法定假日中農曆新年及中秋節翌日或公眾假期與星期日重疊,則於下一工作日獲得補假。
- ^ 澳門公眾假日:2001年1月1日(2000年9月29日發佈)生效的《澳門政府第60/2000號行政命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規定每年的公眾假期為元旦、勞動節、國慶節(國慶日、國慶翌日)、追思節、聖母無原罪瞻禮、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聖誕節(聖誕節前日、聖誕節);春節(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復活節(耶穌受難日和耶穌復活前日)、佛誕、端午節、重陽節、冬至節和中秋節(即中秋節翌日)共15個節日累計20日為公眾假期。其中的10日被《勞動關係法》規定為強制性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澳門公眾假日逢週六、週日需於下一個工作日補假: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如公眾假期與星期六或星期日重疊,則於下一工作日獲得補假。
- ^ 3.0 3.1 2025年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24-11-12 [2024-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3).
- ^ 2019年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01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1).
- ^ 1991年以前婦女放假一天,1991年起合併兒童節為俗稱之婦幼節,全國放假一天,參見: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
- ^ 1931至1991年,國小以下學童放假一天,1991年起合併婦女節為俗稱之婦幼節,1998年配合實施隔週休取消放假,2011年起恢復,參見: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
- ^ 8.0 8.1 8.2 2008年起
- ^ 中華民國青年節為3月29日,自1954年起,全國放假一天,1998年配合實施隔週週休二日制度取消放假,因被譏為國民黨的青年節,2007年在民進黨執政任內,改為革命先烈紀念日,不放假。
- ^ 1999年起
另見
|
---|
全国性法定节日 | |
---|
少数民族习惯节日 (少数民族地区放假) | |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