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泓旭案
周泓旭案,又稱周泓旭共諜案,是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的首宗中國大陸學生共諜案。当事人周泓旭涉嫌策動中華民國外交部官員交付情資,卻被該官員檢舉[1]。2017年3月9日遭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站逮捕,於3月10日起被羈押禁見[2],後於5月獲准延押禁見2個月[3],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後於2018年1月公布偵查獲得包括「星火T計畫」等12個檔案相關證據,另外提出王炳忠案[4],而內容涉及之相關各方皆否認檢方指控[5]。 周泓旭企圖吸收中華民國外交人員,在台灣發展情報組織未遂一案,由最高法院判決有罪,服刑一年兩個月。另案,企圖吸收新黨王炳忠等人,進行情報活動,因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則判決無罪。 周泓旭最初否認犯案,在羈押禁見4個月後,2017年7月6日做出自白認罪,台北地檢署偵結此案,依違反《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請訴訟。台北地檢署以他自白認罪,請求法院減輕其刑。[6] 2017年7月6日下午依「國安法」的「為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庭訊期間周泓旭供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用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7][8]。法官未採信周男的辯稱,認為周在台無家人,且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裁定收押3個月[9],並禁止接見、通信[10]。同年9月1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庭上不予採納庭訊自白依羈押禁見期間所做出自白內容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周泓旭1年2月,不可緩刑,審判長判後諭知解除周泓旭的禁見。[11]周男及北检均提上诉,卷证送交台湾高等法院。[12] 2019年3月最高法院三審時維持二審判決1年2月徒刑,而北檢提出併辦吸收新黨青年軍之案件則因案件模式不同而駁回,由北檢另行偵辦。此外,對於周泓旭、檢察官雙方上訴第三審的要求,最高法院以上訴理由僅爭執事實面而駁回確定。罪刑方面則因羈押日數與1年2月徒刑相當,經高院責付律師並限制出境、住居及必須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的條件下暫獲自由。[13][14] 2021年4月28日,台北地院判决周泓旭與王炳忠等5人全部無罪,但仍限制出境[15]。全案可上訴[16]。2022年5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5人無罪,但仍裁定周泓旭限制出境期限延长至11月22日。[17] 案件經過案發周泓旭在台湾念书时结识一位中華民國外交部年轻官员,曾用微信频频询问他加入“组织”的意愿,欲策反他赴日本交付机密外交数据,酬劳是免费赴日旅游以及尚未出价的美金金额。2017年2月,周泓旭以“台湾咏铭国际公司”董事身份申请来台,亲自与该官员洽谈,但被该官员举报。[18] 逮捕![]() 2017年3月9日,北檢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男位於台北的租屋處,查扣其手機、筆電過濾通聯紀錄,並逮捕周男到案。於3月10日法官裁定羈押禁見。[19] 檢方在羈押周泓旭的當日遵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通報中國大陸,並保障周泓旭在羈押期間能與律師接見,且受到台灣法律的保障[20]。台灣報導表示,周泓旭「自愿不请律师」,并表示他「非常冷静镇定」且「略谙台湾的法律」。[21] 4月1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张小月召开国际记者会指出,政府在24小时内已向陆方通报,但至记者会召开之时,其家属没有提出来台探视的要求。[22] 起訴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之“替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a]罪嫌起訴周。[24] 《國家安全法》本刑最高5年[1]。北檢審酌周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依相關規定建請法官減輕其刑。[25] 翻供2017年7月6日下午,周泓旭及卷证移送到北院后,北院立刻分案由法官林彦成审理。法官阅卷后下午4时30分开庭,歷经1个多小时庭讯后,法官认定周男犯罪嫌疑重大,说法前后仍有出入,且周男在台没户籍,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续押禁见[26]。2018年1月2日,臺北地檢署以其認定為周泓旭負責的「星火T計劃」等偵查結果對周追加起訴[27][28][29]。 判决與追加起訴2019年3月14日,因最高法院駁回周泓旭上訴,故根據一、二審判決吸收外交人員未遂一案,依發展組織未遂罪處1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30],惟因收押日數與刑期相當,故無需入監服刑。[31]同年4月,周泓旭又因吸收王炳忠一案遭北檢追加起訴[32]。2021年4月28日,台北地院判决周泓旭與王炳忠等5人全部無罪。全案可上訴[16]。2022年5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审维持无罪判决。[17] 限制出境2021年4月获无罪判决后仍限制周泓旭出境、出海,并延长限制2个月至7月22日[15][33],后在7月由高等法院裁定继续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周泓旭就保障居住迁徙自由权利提出释宪申请,大法官在9月10日以聲請要件不合決議不受理[34]。 2022年5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延长周泓旭限制出境期限至11月22日。[17] 相关事件保防法2017年1月9日法務部和調查局研擬六個月後,中華民國首部「保防工作法草案」出爐[35]。2017年3月8日法務部日前研擬「保防工作法」草案條文提前曝光[36][37][38]。 中國大陸地方教育局要求學生慎重考虑赴台中國大陸縣市區教育局要求各校逐一通知錄取台灣大專院校的學生:「當前兩岸形勢嚴峻、複雜且敏感,希望你前往台灣高校就讀重新慎重考慮。」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長畢祖安表示,相關資訊主要來自中國大陸福建、江蘇等省,但應是個別省市或學校作法,而非中國大陸中央的通令。[39] 李明哲事件在周泓旭被羈押禁见后一週,就发生了李明哲事件[40]。有觀點认为是中國大陆政府對此事件的强势回应[41]。2017年3月30日,台湾名嘴唐湘龍投書《NOWnews 今日新聞》称,“李明哲大概會在大陸待一陣子了。待多久?那要先看周泓旭在台灣關多久。”[42] 王炳忠案發生於2017年疑似涉及《國家安全法》的事件。 注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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