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簡稱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是中國國民黨於1947年3月15日至24日在南京的一場會議。出席会议的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員、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共254人、各省市党部主任委员及三民主义青年团各支团干事长100余人。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讨如何结束训政,促进宪政,做好行宪的各项准备。[1][2]會議要求要结束国民党一党训政的局面,而且“国民政府改组完成之日,即为训政开始结束之时”,国民党要降为普通政党地位,和各党派平等相处。全会通过了关于军事、政治、经济、党务、外交及反共措施等多项决议案。[1] 背景全会开幕前,1947年2月28日驻京、沪、渝的中國共產黨代表团開始撤离,至3月7日撤退完毕,维持了十年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彻底破裂。中華民國国军在山东战场刚刚经历鲁南战役、莱芜战役惨败,在西北战场于3月19日攻占延安,在东北战场正在发生三下江南四保临江,军事主动权逐渐转移到共方手中。上海爆发黄金风潮,3月1日時任行政院院长宋子文下台。台湾刚刚发生二二八事件。 過程![]() 3月15日,国民党总裁蒋介石致开幕词:
3月21日至23日全会第六、八、九次会议连续讨论经济问题。23日,由黄宇人领衔,100位与会者临时提出《拟请惩治金钞风潮案负责大员及彻查官办商行账目没收贪官污吏之财产以肃官方而平民愤案》。24日通过《经济改革方案》长达万余字,几乎涵盖了经济政策的方方面面。 3月23日全会通过《宪政实施准备案》,宣示“本党之政治设施,应以从速扩大政府基础,准备实施宪法为中心”;“国民政府扩大基础后,在三民主义原则指导下,依据宪法基本精神所为之各项设施,本党应予以全面之支持”;“本党与国内其他和平合法之政党,应切实合作,共同完成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依宪法实行各种选举时,本党应与其他和平合法之政党互相提挈,尽量协助确能代表人民利益之人士参加竞选,并力矫因选举而发生之弊端”;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推行地方自治,实行县长民选。 3月24日发表《国民党三中全会宣言》,提出国民党未来之五大任务后全会闭幕:一是完成宪政准备,确立建国规模;二是消除统一障碍,巩固国家基础;三是实行民生主义、稳定经济秩序;四是维护国际正义,致力国际和平;五是充实教育内容,培养建国元气。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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