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云南省消防救援局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的消防救援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云南省的火灾扑救、消防监督、抢险救援等职责。 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云南省仅昆明建有1个公安消防大队,有消防人员16人,随后又逐渐建立了14个公安消防中队、小队,共有消防干警263人。1963年10月,云南省公安厅治安处设消防科。1965年5月,根据《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告》,云南省公安消防队伍班长(小队长)以下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1]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云南省消防工作陷入瘫痪。1973年12月起,全省消防部队恢复公安机关统一领导。1974年2月,组建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云南省公安厅消防处(第九处),各地、州、市和部分县组件消防大队、中队。到1974年底,云南省公安消防队伍编制1050人。1980年7月,云南省公安消防队伍编制增加到1380人。到1982年,云南省共有公安消防干警1784人。[1] 1983年1月,公安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设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南省总队消防处,保留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称谓。1984年,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编制2020人。1987年,根据公安部通知,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南省消防总队,保留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称谓。1988年4月,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编制2370人。[1] 1990年初,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编制2550人。1990年7月,玉溪、曲靖、红河、文山、大理、楚雄6个地、州、市的消防大队改为消防支队。1992年1月,昭通、东川、思茅、西双版纳、临沧、保山、德宏、怒江、丽江、迪庆10个地、州、市的消防大队改为消防支队。1993年5月,云南省公安厅消防处改称云南省公安厅消防局。1994年2月,全省127个县、市、区消防科改为消防大队。1994年7月,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升为正师级。到1996年底,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共辖17个支队、127个大队、103个中队、1个特勤中队。到1998年底,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编制共3241人。[1]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2]。2018年12月28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举行授旗授衔和换装仪式[3][4]。2019年12月30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正式挂牌[5]。 2024年6月,各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加挂驻地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局牌子,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加挂北京市消防救援局牌子。[6][7] 职责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组织机构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属于三类总队。 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有灭火救援指挥部、政治部以及14个业务处室[8]。
此外,总队机关还设有1个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 消防救援支队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下辖有18个支队,包括中国救援云南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8个地级市消防救援支队、8个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和1个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8]
救援力量截至2022年,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共有消防救援站295个。[9][10] 截至2022年,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共有消防车辆2146辆,各类灭火救援装备37.5万件套。[10]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为三类总队,编制总额4786名,其中干部1623名、消防员3163名。 行动2016至2020年间,云南省消防救援队伍扑救火灾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77566起,疏散营救被困人员14万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13.9亿元。[11] 历任领导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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