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安徽省消防救援局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的消防救援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安徽省的火灾扑救、消防监督、抢险救援等职责。 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安徽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处接管了一部分原消防警察。到1951年,皖北、皖南分别有消防民警84、26人。到1956年,安徽全省共有消防民警123人。1958年8月,安徽省公安厅治安处设消防科。到1962年,安徽全省共有消防民警323人。[1] 1965年4月,安徽各地、市、县公安局(处)成立消防科、股,又称公安消防大队、中队。5月,根据《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告》文件要求,公安消防队伍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同时安徽省公安厅成立消防处(又称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到1966年初,安徽全省7个专区、7个市、1个特区建立了公安消防大队,36个县建立了消防中队,共有义务兵役制消防人员1423人。[1]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安徽省公安厅消防处撤销。到1969年底,安徽省公安消防队伍员额不足800人。1975年,安徽省公安厅恢复设立消防处(又称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共有67个公安消防中队、消防人员2245人。[1] 1983年1月,安徽省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设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消防处,又称安徽省公安厅消防处、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1988年,安徽省公安厅消防处改称安徽省公安厅消防局。1989年至1991年,安徽省各地市消防大队该位置对。1994年,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调整为正师级。到1999年5月,安徽省公安消防部队编制3718人,其中干部948人、战士2770人,辖16个消防支队、1个教导大队、41个公安分局消防科、68个县市消防大队、121个消防中队。[1]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2]。12月26日,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举行了授旗授衔和换装仪式[3]。2019年12月30日,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正式挂牌[4]。 2024年6月,各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加挂驻地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局牌子,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安徽省消防救援局牌子。[5][6] 职责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组织机构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属于二类总队。 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下辖有17个消防救援支队,包括16个地级市支队和1个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各消防救援支队共辖148个消防救援大队。[7]
救援力量消防救援站截至2020年,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共有执勤消防救援站222个、战勤保障站16个[8]。
消防车辆截至2020年,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共有消防车辆1489辆[8]。 消防人员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为二类总队,编制总额5051名,其中干部1713名、消防员3338名。 行动2017至2019年间,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接处警出动10.2万次,出动消防救援人员87.9万人次、消防救援车辆14.5万车次,营救疏散转移人员7.9万人[8]。 历任领导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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