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加挂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局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消防救援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广西的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消防监督等职责。 历史沿革1960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治安处设消防科。1965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设消防处,对内称九处,对外称消防总队。[1][2] 1966年7月起,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处工作陷入瘫痪。1967年3月,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处实行军管。1969年2月,消防处划归广西军区。1973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按该文件精神,消防处恢复自治区公安局领导。1975年5月,消防处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1][2] 198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转批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消防处,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处称谓。1986年4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部队领导关系的几项决定》文件精神,消防处改为由自治区公安厅直接领导,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处两个称谓。1988年,消防处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1][2]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3]。2018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举行授旗授衔和换装仪式[4]。2019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正式挂牌[5]。 2024年6月,各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加挂驻地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局牌子,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加挂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局牌子。[6][7] 职责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组织机构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属于三类总队。 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有灭火救援指挥部、政治部以及14个业务处室[8]。
此外,总队机关还设有1个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 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辖有15个消防救援支队,包括14个地级市消防救援支队和1个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各消防救援支队共辖120个消防救援大队[8]。
救援力量截至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编有消防救援站159个,实有执勤队站197个。[8] 截至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共有各类车辆[註 1]2422辆。[9]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为三类总队,编制总额3947名,其中干部1338名、消防员2609名。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有政府专职消防员5700人,消防文员1850人。[8] 行动2011至2015年间,广西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5.96万次,出动消防官兵61.3万人次,营救疏散转移人员12万人,抢救保护财产75.6亿元。[10] 2016至2020年间,广西消防救援队伍接警出动13.92万次,营救疏散转移人员1.82万人。[11] 历任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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