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人员的等级、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替代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时期所使用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并于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人员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设二等八级,消防员设三等八级。2018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5号,正式颁布消防救援衔的式样和佩带办法。 历史沿革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员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森林消防系统也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度。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安消防部队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1988年,森林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全部实行现役制[1]。1988年12月开始,公安消防部队开始采用武警警衔[2]。后,公安消防部队转隶公安部消防局;而1995年开始,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1]。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3]。2018年8月,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4]。 2018年10月8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第10号公告,要求自当月10日0时开始,消防系统、森林部队系统、警种学院系统停止使用武装警察部队的标识,统一使用新的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干部标识牌、队员标识牌),暂时穿着无武警标志的作训服,直至新的服装正式下发列装为止[5]。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救援衔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于2018年11月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的配套行政法规,该办法对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佩带办法、缀钉、更换收回、制作管理等作了规定[7]。 衔级设置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有别于武警警衔,消防救援衔共计五等十八级。 管理指挥人员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采取一职对一衔的设置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消防员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标志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式样如下[8]:
肩章肩章分为硬肩章、软肩章和套式肩章三种,版面为深火焰蓝色。其中,硬肩章、软肩章为剑形,套式肩章为四边形。消防救援人员着春秋常服、冬常服和常服大衣时,佩带硬肩章;着夏常服、棉大衣和作训大衣时,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佩带软肩章,消防员使用套式肩章[8]。
领章![]() 领章版面为深火焰蓝色,形状为四边形。消防救援人员着作训服时,佩带领章[8]。 附:专职消防队领章、肩章标志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志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为便于人员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配发非衔级含义的领章标志和肩章标志。专职消防员领章标志和专职消防员肩章标志,不得作为法定衔级标志。政府专职消防员肩章标志分三级[9]:
企业专职消防员标志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企业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为便于人员管理,企业专职消防员配发非衔级含义的领章标志和肩章标志。企业专职消防员领章标志和企业专职消防员肩章标志,仅用于区分指挥层次,严禁作为法定衔级标志。企业专职消防员肩章标志分七级[10] :
参考文献![]()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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