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福建省消防救援局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的消防救援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福建省的火灾扑救、消防监督、抢险救援等职责。 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公安机关接管了原救火会等消防组织,到1950年初,福建省共有公安消防民警87人。1950年5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福州市人民消防警察队,下设3个分队、9个小队和4个瞭望台,共111人、10辆消防车。1951年,先后在厦门市、漳州市建立了公安消防队,分别有12人、8人。1953年后,又在泉州市、南平县组建了公安消防队。到1957年,福建省公安消防队伍共有5个队、167人、33辆消防车、153台泵浦。1958年11月,福建省公安厅治安处设人防消防科。[1] 1962、1963年,财政部两次拨给福建省防空消防转款,用于增添消防器材、装备和消防车。到1963年10月,福建省公安消防队伍共计2个大队、7个中队,有消防干警462人,有消防车、艇71辆、艘。到1965年10月,福建省共有6个市、33个县组建了公安消防队,没有建队的24个县配有消防民警,总编制902人,实有825人。根据《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告》,福建省公安消防民警自1966年起陆续实行义务兵役制。[1]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福建省消防工作陷入瘫痪。1973年12月起,全省消防部队恢复公安机关统一领导。1974年,福建省公安厅设消防总队,建阳、三明、宁德、莆田、晋江、龙溪、龙岩地区公安局设消防大队,暂不组建公安消防队的县公安局设消防股。到1974年底,福建省公安消防队伍共有大队2个、中队41个共1125人。1975年6月,福建省公安局恢复消防处。[1] 1980年,福建省公安消防队伍编制1526人。1983年1月,公安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设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消防处。1984年,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编制2020人。1985年4月,福建省消防部队编制为2040人。1987年8月,福建省消防部队总人数增加到2435人。1988年7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消防总队。到1998年底,福建省消防部队共有9个支队、1个教导大队、2个特勤大队、78个县(市、区)消防大队、9个城市消防科、98个消防中队,共有消防官兵3117人,其中警官966人、士兵2151人。[1]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2]。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举行授旗授衔和换装仪式[3][4]。2019年12月22日,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正式挂牌[5]。 2024年6月,各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加挂驻地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局牌子,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福建省消防救援局牌子。[6][7] 职责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组织机构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属于三类总队。 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有灭火救援指挥部、政治部以及14个业务处室[8]。
此外,总队机关还设有1个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 消防救援支队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下辖有11个支队,包括9个地级市消防救援支队、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1个消防救援支队和1个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各消防救援支队下辖97个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8]
救援力量截至2023年,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共有消防救援站250个。[8]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为三类总队,编制总额4872名,其中干部1651名、消防员3221名。 行动2011至2015年间,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14.3万余起,出动消防官兵139.5万人次,疏散营救被困人员13.5万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33.9亿元。[9] 2016至2020年间,福建省消防救援队伍接警出动23万余起,疏散营救被困人员12万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30亿元。[10] 其他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下辖的福州市鼓楼区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自1991年起承担福州市五一广场的升降旗任务,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唯一承担省会城市升降旗任务的队伍,其亦参与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等重大司礼任务。[4] 历任领导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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