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部分省级行政区之间存在属土纠纷,即“未定省界”。有些纠纷是临近的县级行政单位的冲突,有些纠纷的范围则包含了不止一个县级行政单位,有些则还与一些特殊的“属土权与治权分离”的特殊历史问题相关。这些纠纷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界纠纷。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0年代,发生在省界上的边界争议和群众性械斗就有800多件,涉及29个省级行政区的330多个县级单位,争议面积达到14多万平方千米。在1990年代,在省界上发生的边界争议突破1,000件。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发行,基本划清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相关的省界纠纷由此减少[1]。 黑龙江-内蒙古![]() ![]() 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纠纷主要由鄂伦春自治旗提出,与大兴安岭地区存在纠纷。争议地区按大兴安岭地区的区划为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两个县级区[2],但是按照宪法条文:
民政部因而不认为大兴安岭地区有权设立此两区,将其模糊地视为呼玛县南部地区。鄂伦春自治旗将其视为两个县级区[3]。 两区纠纷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196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决定正式开发大兴安岭林区。7月,大兴安岭林区会战指挥部在加格达奇镇成立。此后加格达奇-松岭地区在管理上与鄂伦春旗脱钩。1970年4月,鄂伦春旗本身亦划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但是仍然没有重新获得对加格达奇-松岭地区的管理权,并且在2月时,两区已经建区,成为和鄂伦春旗同级的区划单位。1979年7月,鄂伦春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但是并未能带走两区的管理权。此后国务院承认鄂伦春旗对两地的属地权,但是仍允许大兴安岭地区对其进行管辖,黑龙江则每年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内蒙古。 2004年开始,鄂伦春旗的上级单位呼伦贝尔市认为,大兴安岭林业开发的实质意义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已不存在,因此开始试图收回对两区的管理权,但至今尚无进展。 两区居民普遍认同自己是黑龙江人而非内蒙古人、鄂伦春人。 黑龙江-吉林甘肃-内蒙古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纠纷同时也是酒泉市金塔县和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的纠纷。 相关纠纷起源于1969年额济纳旗被划入甘肃省,而后又于1979年划还内蒙古后产生的未定省(区)界。2001年双方在民政部主持下勘定了西、南两段省界,但是中段未能勘定。此后金塔县和额济纳旗发生过械斗。[4] 目前部分争议地区被划入酒泉卫星发射中心。 甘肃-青海甘肃省和青海省的纠纷同时也是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纠纷。 青海-西藏山东-江苏前三岛
山东省与江苏省的属土争议同时也是日照市与连云港市的属土争议。争议地区为前三岛乡。目前由江苏省实际控制。 前三岛纠纷的来源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的苏鲁冲突发生在1982年4月17日。此地曾长期是军事区域,由南京军区管辖。1983年南京军区将前三岛乡交由连云港边防支队管理,江苏连云港市因而获得了实际的管理权并延续至今。 目前乡党委书记由江苏方面派出,副书记由山东方面派出。 微山湖浙江-福建
浙江省与福建省的纠纷起源于1955年8月4日。[5]当时国务院将本属浙江平阳县(今苍南县)的台山列岛划归福建福鼎县(今福鼎市)管辖,但在移交过程中,两省对七星列岛是否在移交范围内产生了争议,[6]直至今日尚未解决。浙江省因拒绝移交七星列岛(闽称星仔列岛)从而保留了实际管辖权。 参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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