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2018年3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取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文化及艺术事业。 沿革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设置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下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54年12月1日至1969年9月设出版事业管理局。 “文革”开始后,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文化部,成立国务院文化组。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恢复设置文化部。1982年,又决定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交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组建新的文化部。 1986年,电影事业管理局移交广播电视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文化和旅游部。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1][2][3] 职责
机构设置部机关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驻外文化机构
主管新闻出版单位
主管全国文化社团社会团体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涉外社会组织历任领导
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部驻文化部监察局)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派驻全覆盖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5]。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中办发〔2015〕55号)撤销监察部驻各单位监察局,中央纪委驻各单位纪检组为对外工作联络的唯一名称[26],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其中20家为单独派驻机构,27家综合派驻机构负责监督119家单位[25][27]。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文化部、国家文物局2家单位,主要职责是:
注释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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