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简称国家宗教局,现为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的一块国家局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统战部合併並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宗教事务局。 历史沿革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宗教问题研究小组”。主要研究天主教、新教、佛教等宗教的情况和问题。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设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宗教事务处。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时,设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1957年,调整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的业务范围。 1961年5月,中共中央统战部设立中共中央统战部宗教处,与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肖贤法任处长兼局长。1975年5月30日,国务院发文,撤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79年4月29日,国务院决定,恢复设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88年7月,经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扩大机构并增加编制和司级设置。1998年3月24日,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2]。2004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增设“业务四司”,主要职能为承办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业务,并管理宗教院校、调研邪教问题。业务四司的增设使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业务第一次拓展到五大宗教以外[3]。 2018年机构改革前,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原国家宗教事务局设置副司局级内设机构9个[註 1]、直属事业单位3个[註 2]、主管社会团体1个[註 3][4]。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统战部合併並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牌子。 职责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原国家宗教事务局承担下列职能[5]:
机构设置机构改革后,中央统战部对外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牌子。中央统战部在宗教事务方面设置下列机构: 历任负责人
注释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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