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农民工工作[1]。 沿革2006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6〕19号)称,劳动保障部“《关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建方案的报告》(劳社部报〔20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2] 该批复的附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国务院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国务院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联席会议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2]。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60号)称,“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3] 职责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和审议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3] 组成人员
办事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司),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设机构。 沿革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3] 职责根据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司(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能:
机构设置根据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司(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下列机构:
历任领导历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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