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 沿革2007年6月1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2007〕18号),称“为切实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1] 职责2007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组成人员
办事机构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部气候变化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 沿革2007年6月12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视议题确定参会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现有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主承担。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调整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规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承担”[2]。不再分设两个办公室,而改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5]。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6]。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规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承担。”[3] 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能:
机构设置根据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下列机构:
历任领导2007年时,当时两个办公室的主任、副主任(均为兼任)是[1]: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规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承担。”[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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