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西部地区开发工作。 沿革为落实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战略决策,加强西部开发的组织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1]。2000年1月16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国发〔2000〕3号)发出,内称“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决定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2] 2000年7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增加人事部等单位为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的批复》(国函〔2000〕93号)同意增加人事部部长宋德福、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为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成员,人事部和国家外专局作为一个单位参加领导小组[3]。 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发出,规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4] 2008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发出,规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5] 2023年,该小组并入新组建的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6]。 职责2000年1月16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称,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组成人员
办事机构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西部开发办)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承担具体职责。 沿革2000年1月16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称,“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单设机构,具体承担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规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2]:
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规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展改革委单设机构。”[7] 2008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撤销了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的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西部开发司,具体承担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2] 2018年机构改革后,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司,将西部开发司的职责并入地区经济司,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具体承担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3]。 机构设置建制撤销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西部开发司设置下列机构:
历任领导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历任主任、副主任是:
参考文献
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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