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英語: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标准简称税务总局,亦简称国税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正部级直属机构[1]。 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各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的税务局。 沿革1949年1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成立“税务总局”。1950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成立。 1988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改为“国家税务局”,为正司局级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1993年4月,国家税务局改为“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2][3][4] 2018年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同时挂牌。新合并的税务局名称统一为“国家税务总局XX省(自治区、市)税务局”[5] 。根据计划,在2018年7月底前,各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合并与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6] 。7月5日,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统一挂牌。[7]自2019年起,税务系统公务员招录全部通过由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和人社部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的省考、市考或统一进行的省级公务员联考不再具有招录税务系统公务员的资格。 2018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改设为党委[8]。 职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税务总局承担下列职能:
机构设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税务总局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机构
派出机构直属企业单位主管社会团体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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