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
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沿革201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题汇报时,提出把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成为国家战略,并且建议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协助中央科学决策[1]。 2014年6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徐匡迪任组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任副组长[1]。 2014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2014崇礼-中国城市发展国际论坛上证实,国务院最近已经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任组长[2]。 2014年起,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中共中央、国务院30多个部门、三省市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多次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功能定位;组织专门班子,编制形成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稿[3]。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4]。 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成立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也分别成立了北京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天津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河北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5][6][7]。 2023年中共二十大之后,中共中央决定将该领导小组并入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来统管。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8]。 职责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职能,主要集中于顶层设计,并有一些高层次协调职能。常设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侧重于制定操作层面的规划,及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顶层设计和重大决策[9]。 组成人员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由相关的国务院各部委参加,京津冀至少由分管领导参加[9]。 办事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京津冀协同办)合署办公,加挂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牌子[1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承担日常工作。 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承担下列职能:
机构设置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设置下列机构:
历任领导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历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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